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9.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通过字义来证实。这是因为,主的临在、教导和启示就在于圣言字义。主行事必完全,在圣言的字义中就是在它的完全中,如前所示。因此,教义应取自字义。纯正真理的教义甚至完全取自圣言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类似于穿上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裸露的。涉及人的信仰和生命、因而涉及人的救赎所必需的一切,在字义中是不遮盖的,剩下的才会披上外衣。不过,在很多地方,它们虽披上衣服,但仍能透现出来,就像一个女人的容貌透过脸上薄薄的面纱透现出来一样。而且,由于圣言的真理会因对它们的爱而倍增,并通过这爱而成形,故它们会越来越清晰地闪耀出来,并显为可见。
874.启20:15.“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进火湖里”表示那些没有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也没有相信主的人被定罪。“生命册”表示圣言,“照生命册受审判”表示照着圣言的真理受审判(可参看AR 256, 259, 295, 303, 309, 317, 324, 330节);除了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并相信主的人外,找不到记在“生命册”上的其他人;因此,所指的是这一点。不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就被定罪,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主在约翰福音中还教导,不信主的人就被定罪: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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