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827.启19: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表示主通过源于圣言的教义对虚假的驱散,这一点从前面(AR 52节)的解释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到主,主在那里被称为人子;“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AR 44节)。经上在此同样描述了“骑在白马上的”;因为对虚假的驱散是由主通过圣言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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