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49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主教导了祂是天地之神,与祂的结合通过遵行十诫的生活实现之后。“他们作完的时候”表示主教导之后;这两个见证人的确进行了教导,但却不是从他们自己,而是从主来教导的。“见证”表示这两个基本要素(可参看AR 490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