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195.“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表示这教义将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天上的那种。既然“我神”表示神性真理(AR 193节),那么可知,“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当论及主和新教会的教义时,表示这教义将来自从主而来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天上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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