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529.任何人用赋予他的理性都能理解,仅仅口头忏悔自己是罪人,或像前面(TCR 518节)提到的伪君子那样谈论关于罪的各种细节,并不是悔改?因为对一个陷入困境和痛苦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比从肺和嘴唇中发出叹息和呻吟声,或说长叹短吁、捶胸顿足,宣称自己犯了各种罪,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任何罪更容易的呢?占据或侵扰他爱的成群恶魔会随着他的叹息而离去吗?他们肯定会对他的装腔作势轻蔑地吹口哨,仍像以前一样待在他里面,就像待在自己家里一样。由此清楚可知,这种悔改不是圣言中的“悔改”的意思;圣言中的悔改是指从恶行中悔改,如前所述。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