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212.天堂有三层,即:最高层天堂、中间天堂和最低层天堂。最高层天堂构成主的属天国度,中间天堂构成祂的属灵国度,最低层天堂构成祂的属世国度。正如天堂有三层,圣言也有三层含义,即属天意义,属灵意义或灵义和属世意义;这与前面(TCR 210节)所说的是一致的,即:最初在中间中,并通过中间而在最后中,正如目的在原因中,并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这清楚表明圣言的性质,即:属世的圣言字义里面有属灵的内义,这内义里面又有属天的至内在意义。最外在或最低层的意义是属世的,被称为字义;因此,它是两种内在意义的容器,因而是它们的基础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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