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六)圣言的字义使得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使的联系成为可能
SS62.圣言之所以使得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是因为圣言唯独论述主,主因此是圣言的全部,并被称为“圣言”(约翰福音1:14),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所说明的。结合之所以发生在字义中,是因为圣言在字义中处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如前面适当章节所说明的(37-49节)。这种结合并未向人显明,而是在对真理的情感和他对真理的感知里面,因而在人对神性真理的爱和信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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