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4.(8)圣言拥有无法形容的能力。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真理里面有什么能力;因为人们以为,真理只是某个权威人士所说的一句话,因而应当服从;因此,真理被以为只是像口中的气息或耳中的声音;然而,真理和良善是灵界和自然界这两个世界的一切事物的起源或基本原理;它们也是创造和保存宇宙的手段,又是创造人类的手段;因此,这两者是一切事物中的全部。在约翰福音,经上明确宣称,宇宙是通过神性真理被创造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3, 10)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诗篇33:6)
在这两段经文中,“圣言”是指神性真理。宇宙怎样藉着这真理而被创造,就怎样藉着它而被保存;因为持续存在就是不断的存在,正如保存就是不断的创造。
人是由神性真理造的,因为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理解力和意愿有关,理解力是神性真理的容器,意愿是神性良善的容器。因此,由这两个主要官能构成的人类心智,只是被属灵和属世地组织起来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形式。人类的大脑就是这种形式。由于整个人都依赖于他的心智,所以构成人体的一切都只是附属物,被这两个主要官能激活并赋予生命。
由此可见,为何神作为圣言降世,并成为人,即:是为了实现救赎;因为那时,神通过祂的人身,即神性真理,披上一切能力,推翻地狱(地狱已经上升到天使所在的天堂),征服它们,并使它们服从祂自己;祂不是通过任何口头话语,而是通过神性圣言,即神性真理而如此行的。然后,祂在地狱和天堂之间开了一道大鸿沟,没有人能从地狱跨过这道鸿沟。如果有人试图这样做,那么他在第一步就会像热铁板或蚁冢上的蛇一样受到折磨。因为一闻到神性真理的气味,魔鬼和撒但就立刻把自己扔进深渊,冲进洞穴,把洞穴关得严严的,连一条缝儿都看不见。这是因为他们的意愿处于邪恶,他们的理解力处于虚假,因而处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对立面。由于如刚才所说的,整个人都是由这两个主要的生命结构构成的,所以一感觉到对立面,他们就会从头到脚如此完整和严厉地受到折磨,或说神性真理从头到脚深刻而猛烈地影响魔鬼和撒但。
由此可见,神性真理的能力是无法形容的。由于基督教会所拥有的圣言是三个层级上的神性真理的容器,所以很明显,圣言就是约翰福音1:1, 3, 10中的意思。圣言的能力是无法形容的,我能通过我在灵界的大量经历证明这一点;但由于这些经历超出想象,或看起来令人难置信,所以我放弃在此列出它们;然而,你可以看到前面(TCR 209节)提到的一些经历。基于刚才列出的这几点,我可以确定这个重要真理:一个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教会拥有胜过地狱的能力,主对彼得说的话就是指这样一个教会: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马太福音16:18)
主这话是在彼得承认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之后(马太福音16:16)说的。“磐石”在此表示这种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磐石”处处都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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