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属世人凭自己的理性完全不能发现,神是自我或自身,是独一的,首先的,被称为存在和出现本身,是拥有存在和出现的一切的源头;事实上,属世人凭自己的理性只能理解属于自然的东西,这符合他理性的根本性质,因为从婴儿和儿童时期开始,就没有其它东西进入他的理性。但由于人被造是为了他既是属世的,也可以成为属灵的,因为他死后会继续活着,就在属灵人当中,在他们的世界,所以神提供了圣言,祂在圣言中不仅揭示了祂自己,还揭示了有一个天堂,有一个地狱,每个人都将照着自己的生活和信仰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活到永远。此外,神在圣言中揭示了祂是自有的或存在,是自存的自我或自身和独一的,因而是首先的或始,一切事物的源头。
凭这一启示,属世人能把自己提升到自然之上,因而提升到他自己之上,也能看到诸如属于神的那类事物,但只能仿佛从远处看到,尽管神离每个人都很近,因为神以其本质而在他里面。祂因在人里面,故离那些爱祂的人非常近;那些照祂的诫命生活并信靠祂的人是爱祂的;这些人可以说看到祂。什么叫信仰,不就是属灵地看到神存在吗?什么叫照祂的诫命生活,不就是在行为上承认救赎和永生来自祂吗?但那些信仰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也就是说,是纯粹的知识,因而生活是属世的之人,的确看到神,但却从远处看到,并且只有在谈论祂时才看到。这两类人之间的区别就像那些站在清晰的光中看到旁边的人并触摸他们的人,和那些站在浓雾中分不清人、树或石头的人之间的区别。
或者,这种区别就像那些在高山上的城市里四处走动,与同胞交谈的人,和那些从山上往下看,不知道自己看到的是人、野兽还是雕像的人之间的区别。事实上,这种区别就像那些站在某个星球上,看到周围的人或朋友的人,和那些在另一个星球上,用望远镜看这些人的人之间的区别,后者说他们看到了那里的人,而事实上,他们只看到像月球亮度那样的陆地大致轮廓,和像斑点那样的水域。这就是那些既处于信仰,又处于仁爱的生活之人,和那些只知道信仰与仁爱,或说只处于它们的知识之人之间,在从心智中看到神和从祂发出的神性事物上的区别;因此,这就是属世人和属灵人之间的区别。然而,那些否认圣言的神性神圣性,却又将其宗教背在好像背上的袋子里的人,根本看不到神,几乎像鹦鹉一样只重复“神”这个词。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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