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的,独一的,首先的,从永恒直到永恒,一切事物的源头,也就是说,没有祂,一切事物都不可能存在。祂只以这种方式而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不能说祂的存在来自它自身,因为“来自它自身”这个短语预设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预设了时间;而时间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它还预设了本身为神的另一位神,因而预设了来自神的神,或形成自己的神;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受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从别人那里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的。从神是存在本身这个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祂是自我或自身,一切事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或成为某种事物,就必与祂有关。神是生命本身,因而是神,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
以赛亚书:
唯独祂是神,除祂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15, 21, 22; 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出现或显现本身,因为没有出现的存在什么都不是,同样,出现若不来自存在,也什么都不是。因此,在这一个所在之处,那一个必存在,或说这一个意味着那一个。这同样适用于实质和形式。除非实质也是形式,否则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论及它,因为它若没有任何品质,本身什么都不是。此处使用了存在和出现这些术语,没有使用本质和出现,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本质,从而区分显现(existere,或实存)和出现(existence),就像区分在先的和在后的一样,在先之物比在后之物更普遍。无限和永恒这两个术语适用于神性存在;而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全能和全在则通过这两者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这些将按顺序来论述。
224.(8)圣言拥有无法形容的能力。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真理里面有什么能力;因为人们以为,真理只是某个权威人士所说的一句话,因而应当服从;因此,真理被以为只是像口中的气息或耳中的声音;然而,真理和良善是灵界和自然界这两个世界的一切事物的起源或基本原理;它们也是创造和保存宇宙的手段,又是创造人类的手段;因此,这两者是一切事物中的全部。在约翰福音,经上明确宣称,宇宙是通过神性真理被创造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3, 10)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诗篇33:6)
在这两段经文中,“圣言”是指神性真理。宇宙怎样藉着这真理而被创造,就怎样藉着它而被保存;因为持续存在就是不断的存在,正如保存就是不断的创造。
人是由神性真理造的,因为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理解力和意愿有关,理解力是神性真理的容器,意愿是神性良善的容器。因此,由这两个主要官能构成的人类心智,只是被属灵和属世地组织起来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形式。人类的大脑就是这种形式。由于整个人都依赖于他的心智,所以构成人体的一切都只是附属物,被这两个主要官能激活并赋予生命。
由此可见,为何神作为圣言降世,并成为人,即:是为了实现救赎;因为那时,神通过祂的人身,即神性真理,披上一切能力,推翻地狱(地狱已经上升到天使所在的天堂),征服它们,并使它们服从祂自己;祂不是通过任何口头话语,而是通过神性圣言,即神性真理而如此行的。然后,祂在地狱和天堂之间开了一道大鸿沟,没有人能从地狱跨过这道鸿沟。如果有人试图这样做,那么他在第一步就会像热铁板或蚁冢上的蛇一样受到折磨。因为一闻到神性真理的气味,魔鬼和撒但就立刻把自己扔进深渊,冲进洞穴,把洞穴关得严严的,连一条缝儿都看不见。这是因为他们的意愿处于邪恶,他们的理解力处于虚假,因而处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对立面。由于如刚才所说的,整个人都是由这两个主要的生命结构构成的,所以一感觉到对立面,他们就会从头到脚如此完整和严厉地受到折磨,或说神性真理从头到脚深刻而猛烈地影响魔鬼和撒但。
由此可见,神性真理的能力是无法形容的。由于基督教会所拥有的圣言是三个层级上的神性真理的容器,所以很明显,圣言就是约翰福音1:1, 3, 10中的意思。圣言的能力是无法形容的,我能通过我在灵界的大量经历证明这一点;但由于这些经历超出想象,或看起来令人难置信,所以我放弃在此列出它们;然而,你可以看到前面(TCR 209节)提到的一些经历。基于刚才列出的这几点,我可以确定这个重要真理:一个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教会拥有胜过地狱的能力,主对彼得说的话就是指这样一个教会: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马太福音16:18)
主这话是在彼得承认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之后(马太福音16:16)说的。“磐石”在此表示这种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磐石”处处都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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