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9.(6)由圣言的灵义产生的关于圣言的奇妙事物或效果。在自然界,奇妙的事物或效果不是由圣言产生的,因为灵义在那里并不明显;人也没有从内在去接受它本来的样子。但在灵界,奇妙的事物或效果会从圣言中出现,因为那里的所有人都是属灵的,属灵事物影响属灵人,就像属世事物影响属世人一样。在灵界,由圣言产生的奇妙事物或效果有很多;我在此只提其中几个。在灵界圣殿的圣所中,圣言本身在天使眼前像一颗大星一样闪闪发光,有时像太阳一样闪闪发光;极其美丽的彩虹从它周围的明亮光芒中出现。一旦圣所打开,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圣言的每个真理和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我已经通过以下事实清楚看到这一点,即:当有人将圣言中的一节经文写在一张纸上,并把它抛到空中时,这张纸本身就会以它被裁剪的形式发光。因此,灵人能通过圣言产生各种发光的形式,包括鸟和鱼的形式。但更奇妙的是,当有人用打开的圣言擦脸、手或穿的衣服,以至于它们触摸到字迹时,脸本身、手和衣服都会闪闪发光,仿佛他正站在一颗被自己的光包围的星星上。我经常看到这一幕,对此感到大为惊奇。我由此明白了为什么当摩西带着约版从西乃山上下来时,他的脸会发光。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奇妙的事物或效果是由圣言产生的。例如,如果处于虚假的人仰望如位于圣所那样的圣言,那么黑暗就会在他眼前升起,因此圣言在他看来是黑色的,有时仿佛蒙上了烟灰;而如果他触摸到圣言,那么巨大的爆炸声就会随之响起,他被扔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在那里躺上一会儿,就像死了一样。再者,如果一个处于虚假的人将来自圣言的一段经文写在一张纸上,并把它扔向天堂,那么一种类似的爆炸随之出现在他的眼睛和天堂之间的空中,这张纸被撕成碎片,然后消失不见。如果这张纸被扔向站在附近的天使,同样的事会发生,如我经常所看到的。
通过这种方式,我清楚地看到,那些处于教义虚假的人没有通过圣言与天堂建立联系;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在路上就消散了,并像包在纸里的火药被点燃并扔到空中时一样消失了。对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教义真理的人来说,情况正好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甚至穿透到天堂,并与那里的天使产生结合。而天使们自己在从天堂降下来履行下面的某种职责时,似乎被小星星围绕,尤其头部周围;这是一种迹象,表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在他们里面。
此外,灵界有类似地上的事物;但灵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或说有一个属灵的源头。因此,那里有金银和各种宝石,它们的属灵源头是圣言的字义。这就是为何在启示录,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被描述为十二样宝石,因为其城墙的根基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些教义源于圣言的字义。出于同样的原因,在亚伦的以弗得中有十二块宝石,被称为乌陵和土明,通过这些宝石从天上得到答复。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奇妙的事物或效果是由圣言产生的,这些事物或效果与圣言里面真理的力量有关。这力量如此之大,以至于对它的描述会超出一切想象;因为在灵界,圣言的力量足以倾覆大山小山,把它们移到远处,抛入大海;等等。简言之,从圣言发出的主的力量是无限的。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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