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9

19.(1)独一神凭

19.(1)独一神凭存在而被称为耶和华,也就是说,因为唯独祂今在、昔在和永在;还因为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众所周知,“耶和华”表示“自有永有”(I am  and  Being,直译,我是和存在);自上古时代以来,神就被如此称呼,这一点从创世记或创世书清楚看出来,在那里的第一章,祂被称为“神”,在第二章和后续章节,祂被称为“耶和华神”,后来,当亚伯拉罕经由雅各而来的后裔因长期寄居在埃及而忘了神的名字时,它重新唤回他们的记忆;如经上所记:

摩西对神说,你的名字是什么?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差我到你们这里来;你要说,耶和华你们祖宗的神,差我到你们这里来;这是我的名,直到永远,这也是我的纪念,直到代代。(出埃及记3:13-15)

既然唯独神是自有永有的,或是耶和华,那么凡不从祂那里获得其存在的,都不能存在于受造宇宙中;下面会看到这是怎么回事。以下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以赛亚书44:6; 启示录1:8; 22:13)

这些话表示祂从初至末都是自我(Self)或自身,是独一无二的,是一切事物的源头。

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始和终”,因为阿拉法是希腊字母表中的第一个字母,俄梅戛是最后一个字母;因此,这两个字母表示在复合体中的一切事物,或综合起来的一切事物。原因在于,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事物。由于元音赋予音调,或每个元音都是声音的一个象征,所以元音表示属于情感或爱的某种事物。这就是灵人或天使的言语和写作的起源。但迄今为止,这仍是一个未知的奥秘;因为有一种通用语言是所有天使和灵人的语言,这种语言与世人的任何语言都没有共同之处。每个人死后都会使用这种语言,因为它是每个人自受造以来所固有的;因此,在灵界,所有人都能理解彼此。我经常被允许听到这种语言,并将其与世上的语言进行比较,发现无论在哪个方面,它都与地上的任何属世语言不一致。它在其初始元素或基本原则上就不同于这些语言,也就是说,每个单词的每个字母都有其特定含义。正因如此,神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意思是,祂从初至末都是自我或自身,是独一无二的,是一切事物的源头。关于从天使的属灵思维中流出的这种语言和写作形式,可参看《婚姻之爱》(326-329节),以及本书后面的章节(TCR 280, 365, 386节)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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