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83

183.(9)从如《

183.(9)从如《亚他那修信经》所断言的三位格(其中每一个都独为神)的三位一体中,产生了关于神的许多不一致、荒谬和异质的观念,这些观念都是幻想和怪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本身是基督教会中的一切教义之首;这个教义已经产生了关于神的许多对基督教界来说不合时宜,或不得体、不相称的观念,尤其因为在神及其一体性的主题上,基督教界本可以并应该作全球所有人民和民族的光。所有生活在基督教会之外的人,包括伊斯兰教徒和犹太人,以及其他具有各种敬拜的非基督徒,或说一切异教的外邦人,都厌恶基督教,仅仅因为它信仰三个神。传教士们知道这一点;因此,他们极其小心,不泄露《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所教导的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的教义,因为如果他们泄露了,人们就会躲避并嘲笑他们。

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中涌出来,并仍出现在所有继续相信这个教义的话,从耳朵和眼睛涌入思维视觉的人心智中的荒谬、可笑和愚蠢的观念如下:父神坐在头顶上的高处;圣子坐在祂的右手边;圣灵坐在他们面前听他们说话,然后立即跑遍全世界,根据他们的决定分发称义的礼物,把它们铭刻在人们身上,把人们从可怒之子变成恩典之子,从被诅咒的变成被拣选的。我呼吁博学的神职人员和博学的平信徒,看看在他们的脑海中,他们除了这样的形象外,还有没有其它视觉形象,因为这个形象从该教义中自动流出(参看记事,TCR 16节)

从这个教义中还流出一种好奇心,使人们猜测在创世之前,这三个人在谈论什么,是在谈论创世,还是在谈论那些按照堕落前预定论,要被预定和称义的人,亦或谈论救赎;同样,自创世以来,他们彼此又在谈论什么:圣父出于祂归算的权威和能力在说什么?圣子出于其调解的能力在说什么?此外,归算,即拣选,来自圣子的怜悯,圣子为总体上的所有人和具体的一些人代求,圣父因对儿子的爱,以及目睹儿子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痛苦而感动,故向这些人施恩典。但谁看不出,这些猜测都是对神的一种非理性形式,或愚蠢的自负?然而,在基督教会,这些却是真正的圣物,要用嘴唇来亲吻,决不可以用心智来探究,因为它们超越理性,如果它们从记忆中被提升到理解力,人就会发疯。然而,这种预防措施不会除去三神观,只给我们一种愚蠢的信仰;由于这种信仰,人在思想神时,就像一个梦游者在夜晚的黑暗中四处游荡,或一个生来瞎眼的人在白天的光中行走。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5

SS35.在《新耶路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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