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存在,即耶和华
18.我们首先论述神性存在,然后论述神性本质。表面上看,这两者似乎是同一个;但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前提,并源于存在,或说从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无法描述,或说无法定义,因为它超越了人类的一切思维观念;只有受造的和有限的才能进入人类的思维,而非受造的和无限的,因而神性存在是无法进入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一切事物都来自存在本身,并且存在本身必须在一切事物中,以便它们可以存在。对神性存在的进一步概念可从以下几个命题中形成,即:
(1)独一神凭存在而被称为耶和华,因为唯独祂今在、昔在和永在;还因为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2)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
(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5)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多神的教义完全是因为不理解神性存在。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166.启2:23.“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示因此,虚假被灭绝。这从“儿子”是指取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以死亡击杀”是指灭绝;因为虚假通过试探,以及人停止、避开并憎恶它们而被分离,可以说被灭绝了。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因为圣言的灵义只论述那些与教会和天堂有关的事物;而教会和天堂的一切都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有关。这就是为何血亲和姻亲的名称,如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儿媳,女婿等等表示与属灵的出生,也就是重生,以及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婚姻有关的属灵事物。由这种婚姻所生的事物也是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女儿”表示良善,“儿子”表示真理,两者都来源于“父亲”所表示的良善和“母亲”所表示的真理。属于重生之人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照着属灵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并按顺序相随(参看《属天的奥秘》,2508, 3815, 4121节)。在天堂里的所有人也都照着属灵的关系而联系在一起(参看《天堂与地狱》,205节)。“儿子”表示真理和对真理的情感(参看《属天的奥秘》,489, 491, 533, 2623, 3373, 4257, 8649, 9807节);“孙子”表示处于先后顺序中的真理(AC 6583—6584节);“父亲”,“母亲”,“兄弟”和“儿女”表示属于人的良善和真理,或邪恶和虚假(AC 10490节);“杀母亲和儿女”是指毁灭教会的一切(AC 4257节);主自称“人子”,因为祂是神性真理,还因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从祂发出(参看AE 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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