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244.“第四个活物像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产生的理解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鹰”表示各种事物,“飞鹰”表示理解所源于的知识或认知,或说通向理解的知识或认知,因为它们在飞行时,既认识又看见;事实上,它们有锐利的眼睛,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而“眼睛”表示理解力(AR 48, 214节)。“飞”表示接受和教导,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预见和提供。在圣言中,“鹰”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那等候耶和华的,必重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以赛亚书40:31)
“如鹰展翅上腾”是指被提升到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被提升到聪明。约伯记:
大鹰上腾,窥察食物,岂是藉你的聪明、照你的吩咐吗?他的眼睛清楚看到远方。(约伯记39:26-27, 29)
此处“大鹰”描述了认识、理解和清楚看见或预见的能力,以及这一事实:这种能力不是来自人自己的聪明。诗篇:
耶和华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以致你如鹰被更新。(诗篇103:5)
“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是指通过知识或认知给予理解;因此,经上拿鹰来作对比。以西结书:
有一大鹰,翅膀大,翎毛长,来到黎巴嫩,将香柏树梢取去,将它栽于种田里,它就生长。又有一大鹰,这葡萄树向这鹰弯过根来。(以西结书17:1-8)
此处这两只“大鹰”描述了在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方面的犹太和以色列教会。但在反面意义上,“鹰”表示虚假的知识或认知,理解力因这知识或认知而被败坏了(如马太福音24:28; 耶利米书4:13; 哈巴谷书1:8, 9;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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