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807.启19: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出于喜乐而对主的感恩和颂扬,因为这亵渎的宗教说服永远被定罪。“他们又说了第二次”源于他们各种喜乐的情感,因为他们摆脱了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之人的侵扰,也源于对他们再次起来并侵扰的恐惧。“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感恩和颂扬(可参看AR 803节)。“她的烟”表示在其可怕的虚假方面的这种宗教说服,因为源于邪恶的虚假看起来就像从火中冒出的烟(AR 422节);火在此是指自我之爱(AR 468, 494, 766节)。当论述巴比伦时,“燃烧的烟”表示亵渎(AR 766, 767节)。“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她所受的永远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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