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780.“役畜、羊”表示他们不再拥有出于教会的外在或属世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里面没有对应于上述事物的任何东西。这些事物与前面(AR 777, 778节)所解释的事物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在那里,它们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并属天的良善和真理,而在此处表示属世的良善和真理;至于它们之间的区别,可参看前文(AR 773节)。“役畜,羊”表示用公牛、小公牛、公山羊、绵羊、小山羊、公绵羊、母山羊、羔羊制作的祭牲。“役畜”是指公牛和小公牛,“羊”是指小山羊、公绵羊、母山羊和羔羊;此外,祭祀是敬拜的外在,敬拜的外在也被称为属世敬拜,或敬拜的属世事物或属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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