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4

14.(7)凡不承认

14.(7)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并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因为神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被称为神学的神性事物或神性真理就是那构成教会的。因此,否认神就是否认属于教会的一切;正是这种否认将人逐出教会;因此,不是神,而是这个人将自己逐出教会。他也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因为凡被逐出教会的人也被逐出天堂;事实上,地上的教会与天使天堂就像人的内在与外在,或属灵层与属世层那样构成一体。神如此创造人,是为了他可以在内在方面在灵界,在外在方面在自然界。因此,他被造为这两个世界的原住民,以便属于天堂的属灵层可以被植入属于世界的属世层,就像种子播种在地里一样,人因此可以变得稳固,并持续到永恒。

一个因否认神而将自己逐出教会,从而逐出天堂的人,在其意愿及其欢快的爱方面就关闭了他的内在人,因为人的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并成为爱的居所。但他无法在其理解力方面关闭他的内在人,因为他若能关闭,并且已经关闭了,将不再是人。然而,他的意愿之爱会用虚假迷恋理解力的高层区域,使这些区域变得愚蠢;因此,理解力向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关闭,从而越来越反对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人就这样切断了与天堂天使的交流,当如此切断时,他就与地狱的撒但交流,完全像他们一样思考;所有撒但都否认神,并愚蠢地思想神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与他们结合的人也是如此。

当这样一个人在灵里时,也就是当独自一人时,他允许自己的思维被他所想象,并允许在自己里面滋生的邪恶和虚假的快乐引导。这时他认为神不存在,只是从讲台发出的一个词,好让普通民众遵守正义的法律,也就是社会法律。他还认为让牧师们喋喋不休地谈论神的圣言就是一堆传教士的故事或异象的记录集,其神圣性源于权威。此外,十诫或教理问答只是一本小册子,在童年时期使用后,或被孩子们翻烂时,就可以丢弃了,因为它教导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谁不能从民法中获知这些事?他认为教会是简单、轻信和意志薄弱之人的会众,他们看到了他们看不到的东西。他认为人,包括他自己,就像野兽,这两者死后的生命是一样的。

他的内在人就是这样想的,无论他的外在人说得多么不同。因为如刚才所述,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构成这个人,被称为灵,死后继续活着;而外在被埋进坟墓,他在外在上能通过过一种道德的生活来扮演伪善者;但在他死亡时,他因否认神而被定罪或受到诅咒。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与灵界中的同类相联系,并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我经常被允许看到人们的灵仍然活着,有的在天使社群,有的在地狱社群。我还允许与他们交谈数日;我感到惊讶的是,一个人在过着肉身生活时,竟然对灵的生活一无所知。由此清楚可知,凡否认神的人都已经在受诅咒者当中了,或说已经被定罪了,死后就归到自己的同类中。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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