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3. (4)救赎纯粹是神性行为。人若知道地狱的性质,在主来之时它已上升到何等高度,并如何淹没整个灵人界,以及主用何等大能将它扔下去,并驱散它,然后将地狱和天堂归入秩序,必忍不住惊呼,所有这一切纯粹是神性行为。
第一,地狱的性质:它由不计其数的灵人组成,因为它囊括了自创世以来因邪恶的生活和虚假的信仰而远离神的所有人。
第二,前面章节(115-122节)在某种程度上描述了主到来之时,地狱上升到何等高度,以及如何淹没整个灵人界。没有人了解主第一次到来时的情形,因为它在圣言的字义中并未揭示出来;但我被允许亲眼看到祂第二次到来时的情形,由此可得出有关前一个时期的某些结论。这在我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中有所描述。
第三,该书还说明主用何等大能将地狱扔下去,并驱散它。不过,此处没有必要重述我在书中所阐述的见证,因为这本书仍能买到,在伦敦的印刷商那里还有很多库存。凡读过这本书的人都能清楚看出,这一切必是全能之神的作为。
第四,我尚未描述主如何将天堂和地狱的一切事物分别归入秩序,因为恢复天堂与地狱的秩序从最后的审判一直延续到现在,并仍在继续;不过,这本书出版后,如有需求,我也会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对于这次事件,就我而言,我已天天并继续在其中看到主的神性全能,仿佛面对面。严格来说,重整灵界与救赎行为有关,而此前的阶段则与最后的审判有关。人们若将救赎和最后的审判分开看待,那么当觉知被有关对应关系的解读所启示时,就能看到有关它们的很多事,也就是隐藏在圣言预言部分的比喻之下,但仍对它有所描述的事。
救赎和最后的审判只能通过比喻来说明,甚至这些说明也是十分有限的。它们好比与全世界所有民族组成的军队所进行的一场战争,而这些军队装备了长矛、盾牌、刀剑、火枪、大炮,并由那些训练有素的精明将军和其它军官来率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地狱里的众多灵人掌握我们这个世界所不知的技能,并在他们自己人当中进行操练,专门研究如何向那些来自天堂的人发起进攻,并诱捕、围攻和袭击他们。
主与地狱的争战还好比(尽管不大恰当)与地上的所有野兽作战,击杀或制服它们,直到一个也不敢出来攻击主所保护的人;以至于这人仅仅摆出一副威胁的面孔,它就立刻退后,仿佛感觉有一只秃鹫要啄破它的胸腔,刺穿它的心脏。此外,在圣言中,地狱灵也被描述为野兽;这也是与主同处四十天的野兽所表示的(马可福音1:13)。
最后审判和救赎还好比当巨浪冲破堤岸,冲进田地和城镇时阻挡整个海洋;主征服地狱就是以祂令大海平静时所说的话来表示的:
住了吧!静了吧!(马可福音4:38,39;马太福音8:26;路加福音8:23,24)
因为“大海”在此如在其它地方那样表示地狱。
如今,主在每个正在重生之人里面以类似的神性力量与地狱争战。地狱以恶魔般的愤怒攻击所有这样的人,若非主抵挡并制服地狱,他们必要屈服。因为地狱就像一个怪物般的人,或像一头巨狮(圣言中另一个比方)。因此,除非主捆住那狮子或怪物的手脚,要不然,人在努力逃脱这个邪恶后,又不可避免地主动陷入另一个邪恶,然后不断陷入其它邪恶。
776.人若不知道“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铜”、“铁”、“大理石”、“器皿”表示什么,可能会对经上列举这些事物感到奇怪,以为它们只是为了主题的升华而堆砌的词语。但从解释可以明显看出,没有一个词是没有意义的,这些词充分描述这一事实:那些确认这种宗教说服的教条之人没有一个真理;如果没有一个真理,那么他们就没有一个系教会良善的良善。
我曾与那些确认这种宗教说服的人交谈过,甚至与一些在尼西亚会议、拉特兰会议、特兰托大公会议上担任教皇使节的人交谈过;一开始,他们都以为他们所颁布的东西是纯洁而神圣的真理,但经过教导和那时从天上所赐的光照之后,他们承认,他们没有看到一个真理。但由于那时他们比其他人更确认他们的法令,所以他们自己熄灭了这光照之后,又回到了他们以前的信仰。他们尤其相信,他们所颁布的关于洗礼和称义的法令是真理。然而,当处于光照时,他们看到,并出于这被光照的视觉承认,没有人从亚当那里获得原罪,人的罪来源于他自己的历代祖先;这罪不是在洗礼中通过主功德的归算和应用而除去的;主功德的归算和应用是人为的虚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这种信仰永远不会被灌输给任何吃奶的婴儿,因为信仰要求思考,或属于思考的人。
他们进一步看到,洗礼是神圣的,是一项圣礼,因为它是一种标志和纪念,表明人能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被主重生;对天堂来说,它是一个标志,对人来说,它是一个纪念。此外,人通过受洗被引入教会,就像以色列人通过穿越约旦河被引入迦南地、耶路撒冷的居民通过约翰的洗礼为接受主做好准备一样,因为没有在天上天使面前的这个标志,犹太人不可能在耶和华,即主在肉身中降临时生存和生活。与这些类似的是他们所批准的关于称义的东西。主功德的归算既不存在,也没有被赐予,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8节)。另外,被称为“原罪”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亚当,而是来自一个人的历代祖先,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77节)。至于在圣言中,“亚当”是什么意思,可参看《圣治》2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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