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1.(3)这样,主不仅救赎了世人,也救赎了天使。这一点从前一节所说的可推知,即:没有主的救赎,天使们不能继续存在,或说继续处于完好的状态。除了已经提到的原因外,还可以补充两个原因:(1)在主第一次降临时,地狱已经增长到充满位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整个灵人界的程度,从而不仅扰乱了最低层天堂,还攻击中间天堂,他们以上千种方式侵扰它;若没有主的维持和保护,中间天堂早就毁灭了。在示拿地所建的塔顶通天的塔就是指地狱的这种暴动或攻击。但其建造者的这种企图因语言的变乱而被挫败;这些建造者被驱散了,这城被称为巴别(创世记11:1-9)。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一书解释了塔和语言变乱在那里表示什么。
地狱增长到这种程度,是因为当主降世时,全地都因偶像崇拜和巫术而完全疏远了神;存在于以色列人中间,后来存在于犹太人中间的教会因歪曲和玷污圣言而彻底毁灭。所有这些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死后都涌入了灵人界,在那里,他们的人数最终如此增长,甚至成倍增加,以至于只有靠神亲自降临,只有靠祂神性臂膀的力量,他们才能被赶出去。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描述了这项任务是如何完成的。它是由在世时的主完成的。如今,主又做了类似的事,因为如前所述,这是祂第二次降临的时候,整个启示录,马太福音(24:3, 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27),使徒行传(1:11),以及别的地方都预言了祂的第二次降临。不同之处在于,在主第一次降临时,地狱是因偶像崇拜者、巫师和歪曲圣言的人而大大增长的;而在祂第二次降临时,地狱是因所谓的基督徒而增长的,无论那些充满自然主义的基督徒,还是那些通过确认他们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主的受难构成救赎本身的虚构信仰而歪曲圣言的基督徒;因为启示录(12和13章)中的“龙和他的两只兽”就是指这些人。
(2)主也救赎天使的第二个原因是,主不仅使每个人,还使每位天使躲避邪恶,并将其保持在良善中;因为没有人,无论天使还是人,凭自己处于良善,而是一切良善都来自主。因此,当天使在灵人界的脚凳被抽走时,他们就变得像一个人坐在宝座上,而宝座的支撑或底座却被移除了。在神眼里,天使并不纯洁,这一点从圣言的预言部分和约伯记,以及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没有一位天使以前不是一个人。这证实了本书开头以普遍和具体形式对新天堂和新教会信仰的阐述,即:“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了它,由此征服它,并使它服从祂自己。”此外,“耶和华神降临并取得人身,是为了使天堂里的一切和教会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因为那时,魔鬼的势力,即地狱的势力,已经战胜了天堂的势力,而在地上,邪恶的势力战胜了良善的势力;因此,人类面临着迫在眉睫的毁灭威胁,或说一场彻底诅咒的威胁就站在门口。耶和华神通过祂的人身移除了这场迫在眉睫的毁灭或诅咒,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人类。由此清楚可知,除非主降临,否则没有人能得救。今天也是如此;因此,除非主再次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参看TCR 2—3节)。
SS49.至此,我已说明,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圣言在它的神圣和完全之中。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字义上的圣言也在它的能力之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天上和地上何等之大,是何性质,这从《天堂与地狱》一书(228—233节)关于天堂天使的能力的说明清楚可知。神性真理的能力主要针对虚假和邪恶,因而针对地狱。抵制这些必须利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此外,主也是通过一个人所拥有的真理而获得拯救他的能力;因为人通过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被改造和重生,同时被带出地狱,引入天堂。主在应验了圣言的一切,直至它的末端之后,甚至在祂的神性人身方面也取得这种能力。
这就是为何当主即将通过十字架受难来应验剩下的事时,祂对大祭司说:
从今以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手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马可福音14:62)
“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天上的云”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坐在神的右手边”是指通过圣言而来的全能(也可参看马可福音16:19)。在犹太教会,拿细耳人和参孙代表通过真理的最外在形式而来的主之能力;论到参孙,经上说他自出母胎就作了拿细耳人,他的能力在于他的头发。拿细耳人和拿细耳的职分也表示头发。
参孙的能力在于头发,对此,他自己说得清清楚楚: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知道为何要设立拿细耳的职分(拿细耳的职分表示头发),或参孙的力量为何来自头发,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表示什么。“头”表示天使和世人通过神性真理从主获得的天上智慧;因此,“头发”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天上智慧,以及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
出于与天堂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头发”的含义,所以拿细耳人有这样一个条例: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这是神归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1)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怒气发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来自对应关系的这层意义,头发如此神圣,甚至经上在描述人子,就是圣言方面的主时,如此描述祂的头发:
它们白如羊毛,白如雪。(启示录1:14)
同样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9)。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前文(35节)。简言之,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之所以在字义中,是因为在那里,圣言在它的完全之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并同时在字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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