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7.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一个教会可通过各种对比来说明。地狱可以比作一伙强盗或叛军,他们入侵一个王国或一座城市,放火烧毁房屋,掠夺居民的财物,瓜分战利品,并因此欢喜快乐;而救赎本身可以比作一位正义的国王,他率领军队向他们进军,将其中一些人斩于剑下,将另一些人投入监狱,追回战利品,还给臣民,然后在他的王国建立秩序,使其免受类似攻击。地狱也可以比作成群的野兽,它们从森林里窜出来,攻击羊群和牛群,甚至攻击人类,以至于没有人敢越过城墙耕种土地,由此导致田地荒芜,沦为沙漠,居民面临饥饿的威胁;而救赎可以比作毁灭和驱散这些野兽,保护田地和平原以后免受进一步的类似毁坏。地狱也可以比作吞噬地上一切青绿之物的蝗虫,而救赎可以比作阻止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手段。最后,地狱可以比作夏初毛毛虫,它们啃光树叶,进而啃光果实,使得树木如在隆冬那样光秃秃地站着;而救赎可以比作消灭这些昆虫,从而使园子恢复到开花和丰产的状态。因此,除非主通过救赎将善人和恶人分离,将恶人扔进地狱,将善人提入天堂,否则教会也会如此。如果不施行公义和公义,将恶人和善人分离,保护善人免受骚扰或侵害,使每个人都可以安全地住在家中,如圣言所说的,安然坐在自己的葡萄树或无花果树下(列王纪上4:25; 弥迦书4:4),那么,一个帝国或王国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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