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02

102.在基督教界,

102.在基督教界,人们以为在其人身方面的主不仅过去是,现在仍是马利亚的儿子;但基督教界在这一点上是错的,或说陷入了妄想。祂过去是马利亚的儿子,这是真的;但祂现在仍是她的儿子,这不是真的。因为通过救赎行为,祂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披上了来自父亲的人身;这就是为何主的人身是神性,并且在祂里面,神为人,人为神。祂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披上了来自父亲的人身,即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祂自己从未称马利亚为祂的母亲,这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的母亲对祂说,他们没有酒了。耶稣对她说,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刻还没有到。(约翰福音2:3, 4)

又:

耶稣(从十字架上)见祂母亲和祂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祂母亲说,妇人,看,你的儿子。然后,祂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约翰福音19:26, 27)

有一次,祂不认她:

有人告诉耶稣说,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想见你。耶稣回答说,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0, 21; 马太福音12:46-50; 马可福音3:31-35)

因此,主并未称她为“母亲”,而是称她为“妇人”,并把她托付给约翰作母亲。在其它地方,她被称为祂的母亲,但不是祂自己这样称呼的。

这一点也通过以下事实得到证明:祂不承认自己是大卫的子孙;因为我们在福音书中读到:

耶稣问法利赛人说,论到基督,你们以为怎样?祂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对祂说,是大卫的。祂对他们说,那么,大卫在灵里怎么还称祂为主,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脚凳下?大卫既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他的子孙呢?没有一个人能回答祂一言。(马太福音22:41-46; 马可福音12:35-37; 路加福音20:41-44; 诗篇110:1)

我在此补充一个以前未记载的事件:有一次,我获准与母亲马利亚交谈。那时她正好路过,出现在我头顶上的天堂里,身穿丝绸般的白衣。然后,她稍作停留说,她曾是主的母亲,主从她而生;但祂成为了神,就脱去了从她那里所获得的一切人身,因此,她拜主为她的神,不愿任何人承认祂是她的儿子,因为整个神性,或神性的一切都在祂里面。从所说的这些话中,这一真理现在很清晰了,即:因此,耶和华在最初事物和最后事物中都是人,如以下经文所宣称的:

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如和终,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 11)

又:

约翰一看见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祂用右手按着他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13, 17; 21:6)

又:

看哪,我必快来,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22:12, 13)

以赛亚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以赛亚书44:6; 48:12)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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