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凭被称为理性的官能,谁不能明白这样或那样的良善于社会有益,这样或那样的邪恶于社会有害?例如,公义、诚实、婚姻的贞洁于社会有益,不义、不诚实、与有夫之妇通奸于社会有害;因此,这些邪恶本身就是伤害,这些良善本身就是益处。所以,若愿意,谁不能将这些事纳入理性思维?他有理性,也有自由;只要他基于上述理由避开内心的这些邪恶,他的理性和自由就会被揭开并显明出来;只要它们掌控他的事务,赋予他感知和能力;并且只要他如此行,就会看待这些良善如同朋友看待朋友。
然后,人就能从这些考虑、凭借他那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对有益于灵界社群的良善和有害于灵界社群的邪恶得出结论,只要他视邪恶为罪,视良善为仁爱的行为。一个人若愿意,也能将这一切纳入理性思维,因为他有理性和自由。他避开这些如罪的邪恶到何等程度,他的理性和自由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揭开、显明出来,并被明智地使用,赋予感知和能力。他如此行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关注仁之良善,如同邻舍出于相爱而关注邻舍。
由于主为了接受和结合的缘故,愿意凡一个人照理性自由所做的,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并且这符合理性本身,故可知,人能凭他的理性意愿事情,因为它们构成他的永恒幸福,他还能通过祈求主的神性能力而做这些事。
第1部分
1.1爱是人的生命
1.人们知道爱存在,却不知爱为何物。他们从习惯的说法知道爱的存在,如人们会说,他爱我,国王爱他的臣民,臣民也爱他们的国王;丈夫爱他的妻子,母亲爱她的孩子,反之亦然;这人或那人爱他的祖国、同胞、邻舍;同样也这样说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如人们会说,某人爱此物,爱彼物。尽管爱这个词常挂在嘴上,但鲜有人懂得爱是什么。因为当有人反思爱时,却无法对它形成任何思想观念。因此,他要么说爱并非某种东西,要么说它纯粹是从视觉、听觉、触觉,或与他人互动而流入,因而影响他的某种事物。他完全没有意识到,爱其实就是他的生命,不仅是他整个身体和一切思维的总体生命,还是它们一切细节的生命。如果有人说,若拿走爱的情感,人还能有所思,有所为吗?当爱的情感逐渐冷淡时,思维、言语和行为不也随之冷淡吗?当这情感逐渐升温时,它们不也逐渐强烈吗?聪明人能够明白这些话,但不是因为他们对爱是一个人的生命有任何概念,而是因为从经验观察到事实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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