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43

43.有地狱的自由,

43.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思想并意愿邪恶,而且只要文明道德的法律不阻止,还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地狱的自由。另一方面,思想并意愿良善,而且只要有机会,就谈论并实行它,来自天堂的自由。凡一个人在自由中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他都感觉是自己的;因为每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他的爱。那些陷入对邪恶的爱之人只会感觉地狱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而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则感觉天堂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恶人和善人都感觉其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然而,不可否认,只有其中一个是真自由,因为彼此对立的两种自由不可能都是自由。同样不可否认,被良善引导是自由,被邪恶引导是奴役,因为被良善引导就是被主引导,而被邪恶引导就是被魔鬼引导。

由于一个人在自由中所行的一切在他看来,都是他自己的,并且如前所述,出于人的爱行动就是出于自由行动,故可推知,与主的结合使得一个人似乎是自由的,因而是自己的主人;并且他与主结合得越紧密,似乎就越自由,因而似乎越是自己的主人。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是因为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想要它自己的东西属于别人,因而属于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一切属灵之爱和卓越的神性之爱都是这样。此外,主从不强迫任何人。因为凡人被迫所做的事似乎都不是他自己的,似乎不是人自己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他的爱,因而无法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因此,人总是在自由中被主引导,在自由中被改造和重生。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也可参看第4节


圣爱与圣智 #19

19.神里面有无限事

19.神里面有无限事物,这一事实对天使来说,从他们所住的天堂更加显而易见。由数千亿天使构成的整个天堂,就其整体形式而言,就像一个人。天堂的每个社群,无论大小,也是如此。每位天使由此也是一个人,因为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51—86节)。无论作为整体、部分、还是个体,天堂由于天使所接受的神性而存在于这样一个形式中;因为天使照着接受神性的程度而为完美形式的人。正因如此,我们说天使在神里面,神在他们里面;还说,神是他们的一切。天堂到底有多少事物,无从得知;并且由于构成天堂的是神性,因而这些无法形容的众多事物来自神性,故清楚可知,正是在这个本质的人,也就是神里面有无限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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