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6.至于圣治作用于手段,并通过这些手段形成并完善人所用的方法,它们同样数量无限,种类无限。它们与神性智慧出于神性之爱拯救人的运作一样多,因而与圣治照着前面所论述的其律法的运作一样多。我在前面(参看164, 180, 296节)已经说明这些方法何等秘密,它们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方法那样深深隐藏;人对这些方法知道得如此之少,以至于几乎等于一无所知;如眼睛如何看见,耳朵如何听见,鼻子如何闻见,舌头如何品尝,皮肤如何感觉,胃如何消化,肠系膜如何产生乳糜,肝脏如何作用于血液;胰腺和脾脏如何净化血液,肾脏如何把它与不洁的体液分离,心脏如何把它收进来并输送出去,肺脏如何净化它;大脑如何提炼血液,并赋予它新生命;此外还有无数其它过程;它们都是秘密,我们的科学几乎无法探测到这些领域。我们知道它的律法就足够了。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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