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圣爱与圣智 #417

417.由于爱对应于

417.由于爱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所以上述内容可通过它们的对应关系得到证实。例如,理解力如何能被提升到它自己固有的爱之上,甚至进入一种智慧状态;如果这爱只是属世的,那么理解力是如何被它从高处拉下来的。人拥有双重呼吸,即身体的呼吸和灵的呼吸。这两种呼吸可分可合。在纯属世人,尤其伪君子身上,它们是分离的;但在属灵的诚实人身上,它们很少分离。因此,理解力已经被提升,因而各种智慧事物留在记忆里的纯属世人和伪君子,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就通过基于记忆的思维明智地说话;但当与其他人不在一起时,他就照着他的灵,因而照着他的爱,而不是照着他的记忆进行思考。他也以同样的方式呼吸,因为思维和呼吸以对应的方式行动。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肺部结构是这样:它们既能通过来自心脏的血液呼吸,也能通过来自心脏之外的血液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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