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圣爱与圣智 #353

353.若愿意,谁都

353.若愿意,谁都能根据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凡从生命的角度思想神的人,也能如此行。如,当他观察空中的飞鸟,发现每种鸟都知道自己的食物,并知道在哪里找到它,还能凭声音和外表认出自己的同类,在其它种类当中分辨出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会结成“新婚夫妇”,知道如何交配,如何熟练筑巢,并在其中产卵,覆在它们上面,还知道孵化多长时间,时间到了就孵化出幼雏,然后极其温柔地爱着它们,将其覆佑在翅膀下面,衔来食物喂养它们,直到它们独立,自己也能做这些事,再产下一窝鸟,以延续它们的种类。凡愿意思想神性通过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之人,都能在这些现象中看到这种流注,若愿意,还能发自内心说:“这类知识不可能从太阳经由其光线流入这些生物;因为自然界从这太阳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而这太阳纯粹是火,因此它的光线完全没有生命,是死的。”于是,这些人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现象来自神性智慧进入自然界最外在事物的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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