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圣爱与圣智 #345

345.⑸这一切是由

345.⑸这一切是由脱离其高层的最低属灵层造成的。第三部分已说明:属灵成分从灵界太阳通过三个层级流下来,直至自然界的最低成分,这三个层级被称为属天层、属灵层和属世层;这三个层级自创造时,因而自出生时就在人里面,它们照着人的生活被打开;如果属天层,也就是最高和最内层被打开,人就变得属天;如果属灵层,也就是中间层被打开,人就变得属灵;但是,如果只有属世层,也就是最低和最外层被打开,人就变得属世。人若变成纯属世的,就只热爱肉体和世俗事物;并且他热爱这些东西到何等程度,就不热爱属天和属灵事物,不仰望主,并变得邪恶到何等程度。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属灵-属世层的最低属灵层,能与它的高层分离,并且在由地狱构成的人里面是分离的。这最低的属灵层本身无法与它的高层分离,并朝地狱的方向观看;它也无法在地上的动物或物质里面如此分离并朝地狱的方向观看;它只能在人里面如此分离。

由此可知,正是脱离其高层的这最低属灵层,如存在于地狱里的人里面的那种,造成了上述地上的那些恶用。地上的有害物起源于人,因而起源于地狱,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所描述的迦南地的状态推断出来。当以色列人照诫命生活时,那地的出产就增多,牛羊群也是。但当他们违背诫命生活时,那地就贫瘠,如圣言所说的,被诅咒了;它产出的不再是庄稼,而是荆棘,他们的牛羊群流产,野兽侵袭。这一点也可从埃及的蝗虫、青蛙和虱子推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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