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341.⑷那些为恶用的事物是由来自地狱的流注,在凡有相对应的那类元素存在的地方产生的。对应于恶用,也就是对应于有毒植物和有害动物的东西,是那些腐尸、腐烂、粪便、粪质、变质和尿一样的物质。因此,哪里有这些东西,哪里就会滋生上面所提到的那类草本和有害生物;在热带地区,像大型的类似生物,如蛇、蜥蜴、鳄鱼、蝎子、大鼠小鼠等等。众所周知,沼泽、死水塘、粪堆、恶臭的泥塘就充满这类生物;还有,有毒的飞虫像云一样弥漫在空气中,有毒的害虫像军队一样在地上行进,吞食草本植物,直至根部。
有一次,我在园子里观察到,在三、四英尺立方的空间里,几乎所有尘土都变成了细小的飞虫;当我用棍子搅动时,它们像雾一样升起。仅从这个观察就明显看出,腐肉和腐烂的物质与这些有毒无用的害虫是一致的,两者是同质的。这一点从原因看得更清楚,即:同样难闻的气味和恶臭就存在于地狱中,在那里也会看到这类害虫。这些地狱也因此而得名,有的被称为“尸狱”,有的被称为“粪狱”,有的被称为“尿狱”等等。然而,所有这些地狱都被密封,以免这些蒸汽从那里散发出来。因为当新来的魔鬼进入,它们被稍稍打开时,这些地狱就会引起呕吐,造成头痛,同时有毒的地狱还会导致昏厥。就连那里的尘土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它在那里被称为受诅咒的尘土。由此明显可知,哪里有这种恶臭,哪里就有这类有害生物,因为两者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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