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圣爱与圣智 #333

333.从主获得属灵

333.从主获得属灵品格的功用是指与宗教并由此与敬拜有关的一切,因而是指教导对神的承认和关于神的知识,以及对良善和真理、因而永生的承认并关于它们的知识的一切。和其它学科一样,这些也是从父母、教师、讲道和书籍,尤其通过将所学到的东西应用于生活获得的;在基督教界,则是通过取自圣言的教义和讲道,通过来自主的圣言获得的。这些功用的整个涵盖范围可用描述维持身体的功用的术语来形容,如滋养、衣服、住处、娱乐、享受、保护,状态的维持,只要把它们应用于灵魂;如将滋养用于爱之良善,衣服用于智慧之真理,住处用于天堂,娱乐和享受用于生活的幸福和天堂的喜乐,保护用于免受邪恶攻击,状态的维持用于永生。主照着以下承认赐下这一切,即:肉体上的一切恩惠也来自主,人只是被派的一个仆人和管家,管理他主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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