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9.⑷这意味着所有人都预定上天堂,没有人预定下地狱。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动投入地狱,这一点在1758年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545-550节)已经说明。凡邪恶和不敬虔的人死后都如此行,世上的邪恶和不敬虔的人也一样,唯一区别在于:只要还在世上,他们仍能被改造,能接受并吸收得救的方法,但离世后就不能了。得救的方法涉及这两点: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违背十诫中的神性律法;必须承认有一位神。人人都能做到这两点,只要他不爱邪恶。主不断向他的意愿注入能使他避开邪恶的能力,向他的理解力注入能使他思想有一位神的能力。然而,若不做那件事,没有人能做这件事,因为这两件事是连在一起的,就像十诫的两块石版一样,其中一块涉及主,一块涉及人。主从祂的石版光照每个人,并赋予他能力;但人只有做到他石版上所吩咐的事,才接受到这种能力和光照。在此之前,这两块石版看上去就像一个躺在另一个上面,并被封印封住;但随着人做到他石版上所吩咐的事,它们就被启封并打开。
如今十诫不就像只在孩子和青少年手中打开的小密封书或小册子吗?对成年人说,他们不可以做某事,因为这违反十诫,谁会听呢?但如果你说,他们不可以做某事,因为这违反神性律法,他们或许会听。然而,十诫却是神性律法本身。我曾在灵界对几个人做过一个试验,当我提到十诫或教义问答时,他们都轻蔑地弃绝之。这是因为十诫的第二块石版,就是人的石版教导说,必须避开邪恶;如果人不避开它们,无论是因为他不敬虔,还是因为他的宗教信条声称行为无助于救恩,唯独信可以,那么他一听见有人提到十诫或教义问答,就会带有某种程度的轻蔑,仿佛听见的是一本对孩子们不再有用的儿童书。
提及这一切是为了清楚说明,凡想要得救的人都不会不知道得救的方法,或缺乏得救的能力。由此可知,所有人都被预定上天堂,没有人被预定下地狱。然而,由于有些人信仰与救赎相反的预定论,也就是诅咒,并且这种信仰极其有害,无法被驱散,除非理性看见它的愚蠢和残忍,所以必须按下列顺序来认真考虑:
①除了去天堂,任何预定都违背神性之爱及其无限。
②除了去天堂,任何预定都违背神性智慧及其无限。
③只有那些生在教会的人才能得救是一种愚蠢疯狂的异端邪说。
④人类当中有人因预定而受到诅咒,这是一种残忍的异端邪说。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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