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25

325.⑵因此,按照

325.⑵因此,按照圣治,人人都能得救;凡承认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会得救。从刚才的说明清楚可知,人人都能得救。有些人认为主的教会只存在于基督教界,因为唯独在那里,主为人所知,圣言也唯独在那里。然而,仍有许多人相信主的教会是普遍的,也就是传遍并分散在世界各地,甚至存在于那些不知道主,没有圣言的人当中。他们说,这不是那些人的过错,他们没有办法克服自己的无知。既然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人,如果有人为地狱而生,那么就违背了神的爱和怜悯。

既然许多基督徒(尽管不是全部)相信被称为“大公教会”的广泛教会是存在的,那么可推知,这个广泛教会必有某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进入一切宗教,并构成一个大公教会。按下列顺序可以看出,这些基本原则就是对神的承认和生活的良善:

①对神的承认带来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对神的否认带来分离。

②每个人都是照其生活的良善而承认神并与祂结合。

③生活的良善,或正确的生活,就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宗教,因而反对神。

④这些就是所有宗教的基本原则,通过它们,每个人都能得救。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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