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24

324.由此可见,圣

324.由此可见,圣治仅仅是上天堂的预定,不可能被改变为其它任何东西,所以我需要在此按刚才所提出的顺序说明,创世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堂。

①每个人被造都是为了活到永远。在《圣爱与圣智》一书的第三和第五部分,我已说明,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被称为属世层、属灵层和属天层,这三个层级其实在每个人里面;而动物里面只有一个生命层级,该生命层级就像人里面被称为属世层的最低层级。由此可知,人通过其生命上升到主那里而在动物之上,以至于进入这种状态:他能理解来自神性智慧的事物,意愿来自神性之爱的事物,以这种方式接受神性。人若能接受神性,以至于在自己里面看见并感觉到它,必能与主结合,并因这结合而活到永远。

如果主不创造祂能与之分享祂神性的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那么祂与宇宙的整个创造有什么关系呢?否则,祂只会造某种东西,使它存在或不存在,或叫它出现或不出现,这样做只是为了祂能从远处单纯观察排列组合和不断的变化,就像舞台上所发生的事那样。如果所有这些变化不服务于将更亲密地接受神性,看见并感受到它的对象,那么神性在它们里面的目的是什么呢?既然神性享有无尽的荣耀,那么祂会把这荣耀只留给自己,或祂能这样做吗?因为爱渴望将自己的东西分享给其他人,甚至将它所能拥有的一切给予其他人。那么无限的神性之爱会怎样呢?它能给予又收回吗?这岂不是给予某种注定消亡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质上是虚无,因为当它消亡时,就会化为乌有。它里面没有真实的“存在”。但神性之爱给予的是真正的存在之物,或不会停止存在之物。这就是永恒之物。

为叫每个人都能活到永远,他里面终将死亡的东西会被拿走。这终将死亡的东西就是他的肉体,肉体通过死亡被拿走。于是,人里面的不朽之物,也就是他的心智,就被揭开;这时,他就变成人形式的一个灵;他的心智就是那灵。古代的圣贤和智者都知道,人的心智不可能死亡;因为他们说,灵或心智既然能变得智慧,怎会死亡呢?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古人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概念;但它却是从天堂降至他们大体感觉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他们大体感觉到神是智慧本身,人是这智慧的分享者,神是不朽或永恒的。

我因蒙允许与天使交谈,所以也能根据经历说一说。我曾与那些生活在许多世纪以前的人交谈过,其中有的生活在大洪水之前,有的生活在大洪水之后,有的生活在主的时代,有一个是主的使徒,许多生活在后来的时代。他们看上去都正当盛年,他们说,他们对死亡一无所知,只知道它是诅咒。当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进入天堂时,他们都会进入他们在世上刚成年时的年龄,并永远保持,即便他们在世时已经年老衰弱。女人也是,即便老态龙钟,满面皱纹,同样会回到美丽的花样年华。

人死后会活到永远,这一点从圣言清楚看出来;在圣言中,天上的生命被称为“永生”(如马太福音19:29; 25:46;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0:25; 18:30; 约翰福音3:15-16, 36; 5:24-25, 39; 6:27, 40, 68; 12:50);也简单地被称为“生命”(马太福音18:8-9; 约翰福音5:40; 20:31);主也对门徒说:

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论到复活,祂说:

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他们不能再死。(路加福音20:36, 38)

②每个人被造都是为了在幸福的状态下活到永远。这是必然的结果,因为想让人活到永远的那一位也想让人活在幸福的状态中。否则,永生算什么呢?爱总是渴望别人好。父母的爱渴望子女好,新郎和丈夫的爱渴望新娘和妻子好,朋友的爱渴望朋友好;那么,神性之爱为何不会这样呢?除了快乐还有什么是好呢?除了永恒的幸福之外,还有什么算得上是神的好呢?一切好,即良善都是因其快乐或幸福而被称为良善。诚然,所给予或占有的东西被称为良善,但这些东西若不令人快乐,就是无益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身并不是良善。由此清楚可知,永生也是永恒的幸福。人的这种状态就是创世的目的;如果仅有那些进入天堂的人处于这种状态,那么这不是主的过错,而是人的过错。稍后我们会看到,这是人自己的过错。

③这意味着每个人被造都是为了进入天堂。这是创世的目的。但之所以不是所有人都进入了天堂,是因为他们充满地狱的快乐,这种快乐与天堂的幸福是对立的。那些未享有天堂幸福的人不能进入天堂,因为他们无法承受它。凡进入灵界的人,都不会被禁止升入天堂;但当一个享受地狱快乐的人进入天堂时,他的心就会怦怦直跳,呼吸困难,他的生命开始衰退,他陷入痛苦和折磨之中,就像挨近火的蛇一样扭动翻滚。发生这种情形是因为对立双方彼此对抗。

然而,这些人不会真的死亡,因为他们生而为人,由此拥有思想和意愿,以及随之说话和行动的能力。但他们只能与那些享有类似生命快乐的人生活在一起,故被送到这些人那里。这意味着那些享有邪恶快乐的人被送到自己人那里,那些享有良善快乐的人也被送到自己人那里。事实上,每个人都被允许享有自己的邪恶快乐,只要他不去骚扰那些享有良善快乐的人。但由于邪恶天生憎恨良善,从而忍不住骚扰良善,所以为防止他们造成伤害,他们被带走并投入他们在地狱的自己的地方;在那里,他们的快乐转化为不快乐。

这一切不会否认这一事实:人自创造时,因而生来就有进入天堂的固有可能性。因为凡在婴孩时期死去的人都进入了天堂,在那里如世人那样被抚养长大,接受教导,并因着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而充满智慧,成为一位天使。这同样适用于被抚养长大并接受教导的世人,因为在小孩子里面的东西也在他们里面。关于灵界的小孩子,可参看1758年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329-345节)。

许多世人之所以没有为天堂做好准备,是因为他们热爱其被称为属世层的生命第一层级,不愿从中退出,变得属灵;生命的属世层就自身而言,只爱自己和世界,因为它粘贴于身体感官,身体感官伸向世界;而属灵层就自身而言,却爱主和天堂,也爱自己和世界;但神和天堂是第一位的,是更高的,主要的,并占主导地位,而自己和世界是其次的,更低的,如同工具或仆人。

④神性之爱必意愿这一切,神性智慧必为此作准备。《圣爱与圣智》一书已充分说明,神性本质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那里(358-370节)还说明,主在每个人类胚胎里面都形成了两个容器,一个为神性之爱,一个为神性智慧;神性之爱的容器是为了人将来的意愿,神性智慧的容器是为了人将来的理解力;这意味着主已将意愿良善和理解真理的官能赐予每个人。

既然人自出生就被主赐予这两种官能,主因此在人里面就住在这些官能中如同住在祂的礼物中,那么清楚可知,祂的神性之爱必想叫人进入天堂,在那里享受永恒的幸福;还清楚可知,神性智慧必为此准备。但由于主的神性之爱想叫人在自己里面感受天堂的幸福,如同是他自己的,并且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他被完全保持在这种表象中,即:他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所以主只能照着祂的圣治律法引领人。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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