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310

310.⑴什么是人自

310.⑴什么是人自己的谨慎,什么是非人自己的谨慎。当人们确信表象,并视之为真理,尤其确信这一表象:人自己的谨慎就是一切,圣治除了是某种普遍之物外,什么都不是时,他们就专注于自己的谨慎;但这种普遍之物若非由具体细节构成,是不可能的,如前所示(201节)。这些人还陷入幻觉,因为被确认为真理的一切表象都会变成幻觉;并且他们照着通过幻觉确认的程度而变成唯物主义者,甚至到了这种地步:他们只相信通过某种身体感官,尤其通过视觉感知到的东西,因为视觉尤其与思维行如一体。这种人最终会变得感官化;他们若确认支持自然反对神,就会关闭其心智的内层,可以说蒙上一层面纱。从那时起,他们就在这面纱之下思考,就好像它上面什么东西也没有一样。古人称这些感官人为“知识树的蛇”;在灵界,他们说,像这样的人因固执己见,故关闭了其心智的内层,甚至一直关闭到鼻子。因为“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这意味着他们没有这种感知。我需要描述一下这种人是什么样子。

他们比其他人更精明、狡猾,是巧辩家;他们称精明和狡猾为聪明和智慧,他们也不知道别的。凡和他们不一样的人,尤其那些敬拜神并承认圣治的人,他们一律视其为简单和愚蠢。他们对其心智的内部原理知之甚少,就像那些被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的人,就是那些视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本身为无足轻重的人。即便他们反驳这些罪行,那也只是为了小心谨慎,不让他们的本性暴露出来。

论到人在世上的生命,他们只认为它就像动物的生命;论到人死后的生命,则认为它就像从尸体或坟墓中冒上来,然后又沉回去,从而死亡的活雾。这种疯狂带来以下观念:灵人和天使是由空气做的。在这些唯物主义者当中,凡被迫相信永生的人都认为灵魂就具有这种性质,因而不能看、听或说,故又瞎又聋又哑,只能在自己那点空气中思考。他们说,灵魂怎会是别的东西呢?外在感官不是随着肉体一起死亡了吗?灵魂在与肉体重新结合之前,如何能再次获得它们?他们之所以执着于这些观念,是因为他们只能以这种感官方式,不能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死后灵魂的状态。没有这种物质概念,他们就会丧失永生的信念。他们尤其将自我之爱证实,称其为生命之火,认为它对国家的各种功用有激励作用。这使得他们成为自己的偶像;他们的思维因是幻觉并基于幻觉,故是虚假的形像。他们因赞成欲望的快乐,故是撒旦和魔鬼。那些确认恶欲,或将其证实的人被称为撒旦,那些把这些恶欲行出来的人被称为魔鬼。

我被恩准知道最狡猾的感官人是什么样子。他们的地狱在后面的深处,他们不想叫人发现。因此,他们在那里看上去就像幽灵(就是他们的幻觉)那样到处飞。他们被称为魔鬼。他们当中有些人曾被放出地狱,好叫我知道他们是什么样子。他们立刻附到我的脖子上,就在我的后枕骨下面,从那里进入我的情感。他们不想进入我的思维,而是巧妙地避开它们。他们接连改变我的情感,不知不觉地把我的心情转到对立面,也就是转到恶欲;他们并不触及我的思维,所以若不是主阻止,他们会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扭曲并反转我的情感。

那些在世时不相信圣治的存在,只寻找他人身上的情欲和渴望,从而迷惑他们,直到彻底掌控他们的人就会变成这个样子。由于他们暗中做起这种事来如此巧妙、狡猾,以致其他人毫无察觉,还由于他们死后仍保持这种性质,所以一进入灵界,他们就被扔进这个地狱。在天堂之光下,他们看上去似乎没有鼻子;奇怪的是,他们虽如此狡诈,却比其他人更感官化。正因古人将感官人称为蛇,还因这种人在推理辩论方面比其他人更精明、狡猾和灵巧,所以经上说:

蛇比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狡猾。(创世记3:1)

主说:

所以你们要谨慎如蛇,单纯如鸽子。(马太福音10:16)

经上(启示录20:2)如此描述被称为古蛇、魔鬼和撒旦的龙:

有七头十角,头上戴着七个冠冕。(启示录12:3,9)

“七头”表示狡猾,“十角”表示通过谬论或扭曲而说服的能力,“七个冠冕”表示遭到亵渎的圣言和教会的圣物。


圣治 #265

265.③对圣治的怀

265.③对圣治的怀疑因以下事实而产生:人们至今不知道避恶如罪就是基督教的本质或基督教本身,《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全文说明了这个真理;由于与仁分离之信是接受该真理的唯一障碍,所以这个话题也得以论述。可以说,人们不知道避恶如罪是基督教的本质或基督教本身。因为几乎没有人知道它,然而每个人的确知道(参看258节)。之所以几乎没有人知道,是因为与仁分离之信抹杀了它;这信断言唯独信拯救人,而不是任何善行,或仁之良善;还断言他们不再受律法的束缚,而是自由的。那些经常听到这些话的人,就不再思想生活的任何邪恶或良善。此外,每个人出于自己的本性都倾向于接受这信,并且一旦接受它,就不再思想他的生活状态。这就是为何人们不知道这个真理。

在灵界,这种无知被指示给我。我问了一千多个刚从世界来的人,他们知不知道避恶如罪是宗教本身或宗教的本质;他们说,不知道,这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相反,他们听到的是,他们不能凭自己行善,并且不在律法的束缚之下。当我问他们知不知道一个人必须检查自己,看见自己的罪,悔改,然后开始新生活;否则罪不得赦免,如果罪不得赦免,人就不会得救;我还提醒他们,每次领受圣餐,这一点都被明确大声地读给他们听时,他们回答说,他们没有注意这些事,只听见说,他们已经通过圣餐礼获得罪的赦免,剩下的事,那信在他们不知不觉中就做了。

我又问,为何教你孩子十诫?难道不是叫他们知道避恶如罪吗?难道只是让他们知道并相信这些事,却不照之而行吗?那么你为何说这是新鲜事?对此,他们只能回答说,他们知道,却又不知道;当犯通奸时,他们从未想过第六诫,当偷窃或暗中诈骗时,从未想过第七诫,等等;更不用说,这类事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

当我从教会的教义中提到许多事,并从圣言证明,避开和远离如罪的邪恶就是基督教本身或基督教的本质,每个人的信都取决于他如此行的程度时,他们沉默不语。然而,当看见所有人都是照他们的生活被检查,并照他们的行为受审判,没有人是照与生活分离的信而受审判,因为每个人的信都取决于他们的生活时,他们确信这是真的。

大多数基督徒都不知道这一点,这在圣治的律法之下,即:每个人都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128节);没有人从天堂直接被教导,而是间接通过圣言,以及基于圣言的教义和讲道被教导(154-174节);这种无知也在一切许可法之下,许可法同样是圣治的律法。对此,详情可参看258节

注:266至273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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