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⑴什么是人自己的谨慎,什么是非人自己的谨慎。当人们确信表象,并视之为真理,尤其确信这一表象:人自己的谨慎就是一切,圣治除了是某种普遍之物外,什么都不是时,他们就专注于自己的谨慎;但这种普遍之物若非由具体细节构成,是不可能的,如前所示(201节)。这些人还陷入幻觉,因为被确认为真理的一切表象都会变成幻觉;并且他们照着通过幻觉确认的程度而变成唯物主义者,甚至到了这种地步:他们只相信通过某种身体感官,尤其通过视觉感知到的东西,因为视觉尤其与思维行如一体。这种人最终会变得感官化;他们若确认支持自然反对神,就会关闭其心智的内层,可以说蒙上一层面纱。从那时起,他们就在这面纱之下思考,就好像它上面什么东西也没有一样。古人称这些感官人为“知识树的蛇”;在灵界,他们说,像这样的人因固执己见,故关闭了其心智的内层,甚至一直关闭到鼻子。因为“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这意味着他们没有这种感知。我需要描述一下这种人是什么样子。
他们比其他人更精明、狡猾,是巧辩家;他们称精明和狡猾为聪明和智慧,他们也不知道别的。凡和他们不一样的人,尤其那些敬拜神并承认圣治的人,他们一律视其为简单和愚蠢。他们对其心智的内部原理知之甚少,就像那些被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的人,就是那些视杀人,通奸,偷盗,作假见证本身为无足轻重的人。即便他们反驳这些罪行,那也只是为了小心谨慎,不让他们的本性暴露出来。
论到人在世上的生命,他们只认为它就像动物的生命;论到人死后的生命,则认为它就像从尸体或坟墓中冒上来,然后又沉回去,从而死亡的活雾。这种疯狂带来以下观念:灵人和天使是由空气做的。在这些唯物主义者当中,凡被迫相信永生的人都认为灵魂就具有这种性质,因而不能看、听或说,故又瞎又聋又哑,只能在自己那点空气中思考。他们说,灵魂怎会是别的东西呢?外在感官不是随着肉体一起死亡了吗?灵魂在与肉体重新结合之前,如何能再次获得它们?他们之所以执着于这些观念,是因为他们只能以这种感官方式,不能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死后灵魂的状态。没有这种物质概念,他们就会丧失永生的信念。他们尤其将自我之爱证实,称其为生命之火,认为它对国家的各种功用有激励作用。这使得他们成为自己的偶像;他们的思维因是幻觉并基于幻觉,故是虚假的形像。他们因赞成欲望的快乐,故是撒旦和魔鬼。那些确认恶欲,或将其证实的人被称为撒旦,那些把这些恶欲行出来的人被称为魔鬼。
我被恩准知道最狡猾的感官人是什么样子。他们的地狱在后面的深处,他们不想叫人发现。因此,他们在那里看上去就像幽灵(就是他们的幻觉)那样到处飞。他们被称为魔鬼。他们当中有些人曾被放出地狱,好叫我知道他们是什么样子。他们立刻附到我的脖子上,就在我的后枕骨下面,从那里进入我的情感。他们不想进入我的思维,而是巧妙地避开它们。他们接连改变我的情感,不知不觉地把我的心情转到对立面,也就是转到恶欲;他们并不触及我的思维,所以若不是主阻止,他们会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扭曲并反转我的情感。
那些在世时不相信圣治的存在,只寻找他人身上的情欲和渴望,从而迷惑他们,直到彻底掌控他们的人就会变成这个样子。由于他们暗中做起这种事来如此巧妙、狡猾,以致其他人毫无察觉,还由于他们死后仍保持这种性质,所以一进入灵界,他们就被扔进这个地狱。在天堂之光下,他们看上去似乎没有鼻子;奇怪的是,他们虽如此狡诈,却比其他人更感官化。正因古人将感官人称为蛇,还因这种人在推理辩论方面比其他人更精明、狡猾和灵巧,所以经上说:
蛇比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狡猾。(创世记3:1)
主说:
所以你们要谨慎如蛇,单纯如鸽子。(马太福音10:16)
经上(启示录20:2)如此描述被称为古蛇、魔鬼和撒旦的龙:
有七头十角,头上戴着七个冠冕。(启示录12:3,9)
“七头”表示狡猾,“十角”表示通过谬论或扭曲而说服的能力,“七个冠冕”表示遭到亵渎的圣言和教会的圣物。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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