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94

294.我在前面(2

294.我在前面(289节)提到:当有些人确信,没有人从自己,而是只从其他人思考,并且其他人也不从自己,而是从经由天堂来自主的流注思考时,他们惊奇地宣称,这意味着作恶不能怪他们;这样看来邪恶似乎来自主;他们不理解唯独主如何能使所有人都作不同的思考。由于这三种观点必定会流入那些仅从结果思考结果,不从原因思考结果之人的思维,所以有必要从原因的角度来接过并解释它们。

①这意味着作恶不能怪他们。因为如果一个人所思想的一切都是从其他人那里流入的,那么责任似乎在作为源头的这些其他人身上。然而,真正的责任在于那些接受所流入之物的人,因为他们把它当成自己的东西来接受,不知道并且不想知道别的。每个人都想成为他自己的,并被自己引领,尤其想从他自己思考和意愿。这就是每个人所享有、似乎属于他自己的那种自由本身,或说自由的本质。那么,他若知道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都是从别人那里流入的,就会觉得自己就像一个被抓住并关在笼子里的人,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因此,他生命的一切快乐都会消失,最后连人性本身也一并消失。

我经常看见这一点得到证明。当有些人被允许觉察并感受到他们正被其他人引领时,他们就勃然大怒,以至于脑子一片混乱,丧失了所有自控力,声称若不允许他们照自己的意愿去思想,照自己的思想去意愿,他们宁愿在地狱受捆绑。他们称不允许如此行的这种束缚就是让他们的生命本身受捆绑,这比肉体捆绑还要严酷、难以忍受。若不允许他们照其思想和意愿说话和行动,他们不称之为束缚;因为束缚他们的,是文明道德生活的快乐,这快乐在于说和做,会减缓这种感觉,使束缚更容易承受。

既然人不想知道是其他人在引领他思考,而是愿意从他自己思考,并相信他就是如此行的,那么可推知,他是有责任的;只要喜欢思想他正在思想的,他就无法避免这种责任;不过,一旦不再喜欢这样,他就会摆脱与其他人的这种联系。当他意识到某事是邪恶,并因此想要避开并克制它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时,主就会把他从专注于这恶的社群中解救出来,并转到没有这恶的一个社群。然而,他若知道这恶,却不避开它,就难辞其咎,犯下这恶的罪。因此,凡一个人以为他从自己所做的任何事,可以说都来自他,而不是来自主。

②这样看来邪恶似乎来自主。这一点可被视为从前面的说明(288节)所推出的一个结论,即:从主流入的良善在地狱被转变为邪恶,真理被转变为虚假。但谁都能看出,邪恶和虚假不是来自良善和真理,因而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接受的器皿或物体,因为它专注于邪恶和虚假,扭曲并败坏了所流入之物,这在前面(292节)已充分说明。我已经多次解释(15, 204, 286节)了人里面的邪恶和虚假的源头是什么。在灵界,在那些以为主能除去恶人的邪恶,并放上良善以取代之,由此将所有地狱都转到天堂,拯救所有人的人身上曾作过一个实验。但在本书结尾(331-340节)你会看到,这是不可能的,我在那里论述了瞬间得救和脱离方法的怜悯,或说直接怜悯。

③他们不理解唯独主如何能使所有人都作不同的思考。主的神性之爱是无限的,祂的神性智慧也是无限的;爱与智慧的无限事物从主发出,并流入天堂里的所有人和地狱里的所有人,又从天堂和地狱流入世上的所有人。这意味着没有人会缺乏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因为无限事物就是没有限制的一切事物。从主发出的这些无限事物既普遍又最为具体地流入进来;因为神性由于其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被称为普遍的,正是这些神性最小细节,如前所示(202节);此外,一切神性最小细节也是无限的。由此可见,唯独主使每个人照着他的性质和圣治的律法思考和意愿。我在前面(46-69节)和《圣爱与圣智》一书(17-22节)已说明,在主里面并从主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无限的。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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