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199

199.当人的外在情

199.当人的外在情感的快乐与某种身体感觉的快乐行如一体时,人实际上能反思这种快乐。然而,他不会反思这一事实:这快乐来自他思维中的情感的快乐。例如,当通奸者看见一个淫妇时,他两眼会充满淫欲之火,他出于这种欲火而感觉到身体上的快乐,仍感觉不到其思维里的情感或欲望的快乐,只感觉到与身体有关的一种强烈欲望。森林里的强盗在看见旅行者时,海上的海盗在发现船只时,以及类似情形,也是如此。显然,这些快乐主宰了人的思维,没有它们,思维不存在。然而,他认为只有思维是真实的。而事实上,思维无非是被他的生命之爱组合成形式的情感,好叫情感显现在光中。因为一切情感都在热中,一切思维都在光中。

此处谈论的是思维的外在情感,这些情感出现在身体感觉中,很少出现在心智的思维中。思维的内在情感产生外在情感,但它从来不在人面前显现。人对这些情感的了解,不比睡在马车里的人对路途的了解,或人对地球公转的感觉多。鉴于人对发生在其心智内层的事件一无所知,而这些事件如此无限,以至于不可数算;然而,进入他的意识思维的极少数外在事件是从内层产生的,内层唯独由主通过祂的圣治掌管,人只在这少数外在事件上与主合作,那么谁能说他自己的谨慎成就一切呢?你若真的看见一个思维观念被完全打开,就会看见令人震惊的奇妙事物,数量多到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人的心智内层里面有如此多的事物,以致它们无法数算,这一点从身体的无限多个组成部分清楚看出来;它们无一进入人的视觉或意识。人所意识到的一切,仅仅是极其简单的一个活动;然而,这个活动却需要数千条运动或肌肉纤维,数千条神经纤维,数千条血管,数千种肺部成分(它们必须在每个动作中合作),脑部和脊髓中的数千种成分,构成人类心智的属灵人中的更多成分(所有这些成分都是情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感知和思维的形式)的一致同意。安排内层的灵魂,不也安排源于它们的活动吗?人的灵魂无非是他的意愿之爱和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之爱。这爱的性质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而他的性质取决于他管理其外在的方式,他与主在这些外在中合作。因此,如果人将一切归于自己和自然界,那么对自己的爱就会成为灵魂;但如果他将一切归于主,那么对主的爱就会成为灵魂;这爱是属天堂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地狱的。


圣爱与圣智 #335

335.这些事物被称

335.这些事物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通过人而与主有关。尽管如此,决不能说它们是为了主而来源于人的功用。相反,它们是为了人而来源于主的功用,因为一切功用在主里面是无限的一体,不是来源于人,除非来自主。事实上,人无法凭自己,只能从主行善,而良善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属灵之爱的本质就是向他人行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神性之爱的这种本质更是无限。这就像父母对孩子的爱,他们出于爱向自己的孩子行善,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他们的孩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母亲对她的小孩子的爱上。

由于主要得到爱慕、敬拜和荣耀,所以人们以为祂为了自己而喜欢爱慕、敬拜和荣耀。而事实上,祂喜欢这些是为了人,因为人通过它们会进入一种神性能够流入并被感知的状态;人由此收起阻碍流注和接受的自己的东西,因为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自我之爱,会使他的心刚硬,并将它关闭。人通过承认从他自己而来的,无非是邪恶,从主而来的,无非是良善而移走自己的东西;心通过这种承认柔软和谦卑下来,从而流出爱慕和敬拜。由此可知,主为自己通过人所发挥的功用是为了祂能出于爱向人们行善而存在的,并且由于这是主的爱,所以人们对它的接受就是主的爱之快乐。因此,谁也不要以为主住在那些仅仅爱慕祂的人里面;相反,祂住在那些遵行祂的诫命,因而发挥功用的人里面。祂的住处在这些人里面,而不是在前者里面(参看47-49节关于这个主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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