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9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觉察或感受圣治运作的任何事,但仍要知道并承认它
175.不信神意的属世人,或说唯物主义者私下里会想:“当坏人晋升高位时,当他们的努力获得的回报比好人更多时,当不信神意的人在许多方面比信的人更成功时,神意算什么呢?无信和不敬虔的人不仅能对有信和敬虔的人造成伤害、损失、不幸,有时甚至用恶毒的阴谋杀害他们。”所以他最终认为:“我凭自己的亲身经历难道不能如在白昼那样清楚看到,只要我们巧妙地使诡计显得诚实和公义,这些诡计就会击败诚实和公义吗?除了在其中看不见神意的一丝痕迹的必需品,结果和机遇外,还剩下什么呢?必需品不是属于自然界吗?结果不是来自属世或文明秩序的原因吗?机遇不是要么来自未知原因,要么根本没有原因吗?”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就是这样思考的,他将一切都归于自然界,丝毫不归于神;因为不将任何东西归于神的人,也不会将任何东西归于圣治;毕竟,神和神意或圣治构成一体,是不可分割的。
但属灵人心里的想法或说法却不同,尽管他在思维上对圣治的运作没有感知,或没有亲眼看见它,但仍知道并承认它。由于前面提到的表象和随之而来的谬见或幻觉使理解力变瞎,而理解力无法获得任何视觉,除非使它变瞎的谬见或幻觉和蒙蔽它的虚假被驱散,又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天生就具有驱散虚假能力的真理实现,所以我需要披露这些真理,为清楚起见,现按下列顺序来披露:
⑴人若觉察并感受到圣治的运作,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他会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属于他的或来自他自己。如果他知道将来的事,情况也是这样。
⑵人若清楚看见圣治,就会干扰它行进的秩序和进程,败坏并毁掉它。
⑶人若清楚看见圣治,就要么否认神,要么把自己当成神。
⑷人被允许从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并且是在一种属灵状态下,而非一种属世状态下看见它。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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