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0.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内在人和外在人,与前面多处(103-111, 120, 130, 139, 145节)讨论的思维的内在和外在是一个意思。外在之所以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是因为内在流入外在,而不是反过来。学术界认识到,属灵的流入属世的,而不是反过来;教会认识到,内在人必须先得到洁净和更新,然后外在人由此得到洁净和更新。之所以能认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主和理性都是如此教导的。主以这些话教导这一点: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圣爱与圣智》一书大量说明,理性教导这一点。事实上,凡主所教导的,祂都赋予人能力去理性明白。这种情形以两种方式发生;一种是:一听见某事,人就在自己里面看见它的确是这样;另一种是:他通过理性来理解它。在自己里面看见它,在他的内在人中发生;他通过理性理解它,在外在人中发生。当听说,内在人必须先被洁净,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洁净时,谁不能在自己里面看到这一点?然而,如果一个人没有通过来自天堂的流注接受关于这个主题的某种大体概念,那么当他倚靠他的外在思维时,就会误入歧途。仅凭外在思维,人只会以为那拯救人的,是脱离内在美德的仁爱和虔诚的外在行为。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如视觉和听觉流入思维,嗅觉和味觉流入感知,因而外在流入内在;而事实恰恰相反。表面上看,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流入思维,但这是一个错觉;因为是理解力通过眼睛在看,通过耳朵在听,而不是反过来。其它感觉也是如此。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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