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1.4神正是一位人
11.除了神是一位人外,所有天堂对于神没有其它观念。原因在于,天堂无论整体还是部分,在形式上都像一个人;而构成天堂的,正是天使里面的神性。此外,由于思维照天堂的形式发出,所以天使不可能以任何其它方式思想神。同样的原因,凡与天堂联结的世人,当从内在思考,也就是在灵里思考时,也以同样的方式思想神。正因神是一位人,故所有天使和灵人都是完整形式的人。这是源于天堂的形式,天堂的形式在其最大和最小部分上都像它自身。
从《天堂与地狱》一书可以看出:天堂无论整体还是部分,在形式上都像一个人(59-87节);思维照天堂的形式发出(203—204节)。从创世记(1:26-27)可知,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神还向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显为一位人。古人,从智慧人甚至到简单人,都想到神是一位人;即便最后开始敬拜多神,如在雅典和罗马,他们仍将这些神作为人来敬拜。
下面我引用之前出版的一部小作,来对此进行说明:(外邦人,尤其非洲人)只承认和敬拜作为宇宙创造者的一位神,承认并敬拜一位神,宇宙创造者的非洲人,对于神都持祂是一位人的观念,声称人对神不可能有其它任何观念。当听说有许多人认为神是宇宙中心的某种云状物时,他们就问这种人在哪里;当有人说他们就在基督徒当中时,他们说这不可能。不过,他们被告知,这种观念起因于以下事实:在圣言中,神被称为“一个灵”;对于灵,他们没有其它概念,只会想到一点云雾;不知道每个灵人和每位天使都是一个人。不过,这些基督徒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的属灵观念是否就像他们的属世观念,结果发现它在那些从心里承认主为天地之神的人里面不是这样的。我在基督徒当中听一位教会长老说,没有人能持有一个神性人身的概念;于是我见他被逐步带到越来越内在的各外邦民族那里,从他们那里又被带到他们的天堂,最后被带到基督天堂;所到之处,他们对于神的内在感知都传给他;他发现,除了神是一位人,也就是神性人身的观念外,他们对神并没有其它观念。
注:所引用的内容出自1763年出版的《最后的审判(续)》(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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