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32

5.5受孕时人的初始

5.5受孕时人的初始形态或雏形及其性质

432.没有人知道受孕后在子宫里,人的初始形态或雏形是何性质,因为它无法被看到。此外,它是由属灵物质构成的,这种物质无法凭属世之光被看到。由于世上有些人渴望研究人的初始形态,也就是来自父亲、藉以实现怀孕的精子,还由于他们当中有许多人陷入误区,认为人从最初的开始,也就是雏形时就存在于他的完整形式中,后来随着成长而得以完善,所以在其真正形式中的这个雏形或最初起源是何性质,便透露给我。天使们向我透露了这一切,因为主已经把它揭示给他们;由于天使把它变成他们智慧的一部分,并且与他人交流他们所知道的,是天使的智慧快乐,所以得到许可之后,他们在天堂之光中将人的初始形态的模型呈现在我眼前,其性质如下:

它看上去就像一个脑的微小图像,前面有一张未界定的脸的模糊轮廓,没有任何附属物。上部,就是这个雏形或初始形态的凸起部分,有一个由连续的小球状或球形物质构成的结构,每个小球状物质都是由更细小的球状物质构成的,每个更细小的球状物质以同样的方式由最细小的球状物质构成。因此,它是由三个层级构成的。在前面的扁平或凹形部分,我看见一张脸的未界定轮廓。凸起部分被一层极其娇嫩的皮肤,或非常薄的透明薄膜或脑膜覆盖。凸起部分,也就是最小形式的脑的模型,也被分成两片脑叶,可以说,就像最大形式的脑被分成了两个脑半球。我被告知,右脑叶是接受爱的容器,左脑叶是接受智慧的容器;通过巧妙的交织,它们就像配偶和家庭伴侣。

此外,我在照亮它的天堂之光中还看到,就内部方向和连续运动而言,这小小的脑的内部结构处于天堂的秩序和形式,而它的外部结构却与这秩序和形式直接对立。

这些事物被看到并展示之后,天使说,处于天堂秩序和形式的两个内在层级,是接受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容器;与天堂秩序和形式直接对立的外在层级是接受地狱之爱和疯狂的容器;原因在于,因着遗传的缺陷,人生在各种邪恶中,这些邪恶就存在于那里最外层的成分中。此外,他们说,这种缺陷无法被移除,除非更高层级被打开;这些层级就是我们所说的接受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容器。爱和智慧才是本质上的人,因为爱和智慧本质上就是主,人的这个初始形态就是一个容器,故可知,这个初始形态拥有一种不断朝向它也逐渐取得的人类形式的努力在里面。 (全书完)

揭秘启示录 #854

854.“他们必作神

854.“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表示因为他们被主保守在爱之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智慧之真理中。在圣言中,“祭司”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君王”是指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因此,前面说:

耶稣基督使我们作王和祭司。(启示录1:6)

还说:

羔羊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显而易见,主不会使人们成为君王和祭司,但祂会使他们成为处于来自祂的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天使。“君王”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的人,主因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AR 20, 483, 664, 830节)。“祭司”之所以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是因为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主因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祭司”,因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正因如此,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被称为主的祭司国度,因为那里的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的接受者,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国度,因为那里的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关于这两个国度,详情可参看前文(AR 647, 725节)。

前面说,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者;但要知道,他们永远在接受它们,或说永远是接受者,因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不能被任何天使或人如此吸收或采用,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只能看上去像是他的,因为它们是神性。因此,没有哪个天使或人能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本身为良善和真理的良善和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他们被主保守在良善和真理中,并且不断被保守在其中。因此,有人若进入天堂,并认为良善和真理被他如此吸收或采用,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就会立刻从天上被送下来接受教导。从这些事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表示因为他们被主保守在爱之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智慧之真理中。

在圣言中,祭司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一点可从其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但由于它们在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中已经被引用,所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AC 2015, 6148节);祭司的职分代表拯救工作方面的主,因为这拯救的工作来自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AC 9809节);亚伦和他儿子并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代表按顺序发展的主的拯救工作(AC 10017节);因此,“祭司”和“祭司的职分”表示来自主的爱之良善(AC 9806, 9809节);“耶稣”和“基督”这两个名字表示主的祭司职分和王权(AC 3404, 3405, 3009节);祭司管理教会事务,君王管理民事事务(AC 10793节);祭司要教导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引向良善,从而引向主(AC 10794节);他们不能声称自己有权掌管人们的灵魂(AC 10795节);祭司可以因圣物而拥有尊严,但不可以将这尊严归于自己,而是要归于主,圣物唯独来自主,因为祭司职分并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附着于这个人,或说紧挨着他(AC 10796, 10797节);在圣言中,不承认主的祭司具有相反的意义(AC 36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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