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0.(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这一点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解剖学观察表明,当肺不再运动,或不参与生命运动时,心仍参与生命运动。经验通过昏厥和窒息的例子,以及子宫内的胎儿和蛋中的小鸡表明这一点。解剖学观察还表明,心脏在独自运行时形成肺脏,并使它们能在那里呼吸;它还如此形成其它内脏和器官,以便它能在它们里面执行各种功用:它形成面部器官,以便它能拥有感觉;形成运动器官,以便它能行动;形成其它身体器官,以便它能完成对应于爱之情感的功用。
由此可知,首先,心脏怎样为了它以后在身体中所进行的各种功能而产生这类事物,在其被称为意愿的容器中的爱,就怎样为了构成它的形式,就是人类形式的各种情感(如前所示)而产生类似事物。由于爱的首先和最直接的情感是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对理解的情感和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以可推知,爱为了这些情感而形成理解力,并且当爱开始去感觉、行动和思考时,它就实际进入这些情感。理解力对此毫无贡献,这从前面心肺的类比明显看出来。
由此可见,是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而不是智慧或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由此也明显可知,爱通过求知欲,或对知道的情感为自己所获得的知识,通过对理解的情感所获得的对真理的感知,以及通过对看见它所知道和理解的东西的情感所获得的思维,不是来自理解力,而是来自爱,或说不是理解力的属性,而是爱的属性。
诚然,思维、感知和由此而来的知识是从灵界流入的,然而它们不是被理解力,而是被爱照着它在理解力中的情感接受。表面上看,接受它们的好像是理解力,不是爱或意愿,但这是一个假象或错觉。表面上看,好像是理解力与爱或意愿结合,但这也是一个假象或错觉;其实是爱或意愿与理解力结合,并使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的这种相互结合是由于爱与它的婚姻。一种貌似的相互结合因该婚姻而由生命和随之而来的爱之能力形成。
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是如此,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开创一切,将真理接入家中,并在真理一致的情况下与它结合。良善也能承认不一致的真理;但它这样做是出于对知道、理解和思考的情感,这时它尚未决定付诸于有益的功用,也就是它称之为良善的目的。相互结合,或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根本不会发生。真理反过来与良善相互结合,是因为属于良善的生命。
正因如此,主是照各自的爱或良善来看待每个世人、灵人和每位天使的,没有人是照其与爱或良善分离的理解力或真理而被看待的。因为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如前所示;他的生命取决于他通过真理提升其情感的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他通过智慧完善其情感的程度。因为爱的情感通过真理,因而通过智慧被提升和完善。然后,爱与智慧联合行动,就好像由智慧推动一样;但爱是通过智慧,如同通过它自己的形式而自己行动;该形式不从理解力中获得任何东西,而是从被称为情感的爱的某种决心中获得一切。
401.“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表示因而信的一切活物也都灭亡了。“被烧了”表示灭亡,如刚才所述(AR 400节);在圣言中,“青草”表示教会或信仰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良善和真理首先在属世人里面萌芽或出生;“田间的菜蔬”所表相同;由于信凭良善和真理存活,所以“一切的青草被烧了”表示信的一切活物都灭亡了;并且当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不复存在时,信的一切活物就都灭亡了,如刚才所述。“青草”具有这种含义也是由于对应;因此,在灵界,那些不仅在教义上,还在生活上将信与仁分离的人就生活在甚至寸草不生的沙漠或旷野中。正如“果树”表示在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方面的人,“青草”则表示在首先在他里面孕育,也出生的教会之物方面的人,而“不青的草”表示被摧毁的教会之物。一般来说,花园、树林、田间和平原里的一切事物都表示教会的某种事物方面的人,或也可说,人里面教会的某种事物方面的人;原因在于,它们相对应。“草”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有声音说,你喊叫吧;他说,我喊叫什么呢?一切肉体都是草,草必枯萎,花必凋谢,因为风吹在其上;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萎,花必凋谢,但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6-8)
又:
居民像田间的菜蔬,像青草,如房顶上的草,又如站着的禾稼之前烧焦的田地。(以赛亚书37:27; 列王纪下19:26)
又:
我将我的福浇灌从你所生的,他们要发生在草中间。(以赛亚书44:3, 4;以及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51:12; 诗篇37:2; 103:15; 129:6; 申命记32:2)
“青”或“青翠”表示活物,或有生命之物,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相关经文(耶利米书11:16; 17:8; 以西结书17:24; 20:47; 何西阿书14:8; 诗篇37:35; 52:8; 92:10, 14)。启示录在此所描述的事同样发生在埃及,即:
因冰雹与火掺杂,田间一切的树木和一切的菜蔬都被烧尽。(出埃及记9:23-35; 诗篇78:47-49; 10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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