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62.“并且我拿着地狱和死亡的钥匙”表示唯独祂能拯救。“钥匙”表示打开和关闭的能力,在此表示打开地狱,好叫人可以被领出去,以及关闭地狱,免得他又进去的能力。因为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而生在地狱里,邪恶就是地狱;他被主从地狱中领出来,打开地狱的能力属于主。“拿着地狱和死亡的钥匙”不是指投入地狱的能力,而是指拯救的能力,因为就在它之前的话是:“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这句话表示唯独祂是永生(AR 60节);主从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投入地狱。在一些经文(如启示录3:7; 9:1; 20:1; 以赛亚书22:21, 22; 马太福音16:19; 路加福音11:52)中,“钥匙”也表示打开和关闭的能力。主的能力不仅掌管天堂,也掌管地狱,因为地狱通过与天堂的对立而被保持在秩序和联系中;因此,掌管这一个的,必掌管那一个;否则人无法得救;得救就是从地狱中被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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