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Life59.前面(51节)关于该律法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的说明,可见于以下圣言经文:
耶和华在火中降临西乃山,那山冒烟震动,有雷鸣闪电,有密云和号角的声音。(出埃及记19:16, 18; 申命记4:11; 5:22–26)
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要预备三天,使自己分别为圣。(出埃及记19:10—11, 15)
山的四围定界限,免得人靠近山的边界而死;甚至祭司也不可靠近,唯有摩西除外。(出埃及记19:12—13, 20—23; 24:1—2)
这律法是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出埃及记20:2—17; 申命记5:6–21)
这律法是神用指头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出埃及记31:18; 32:15—16; 申命记9:10)
当摩西第二次带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出埃及记34:29—35)
石版被保存在约柜中。(出埃及记25:16;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
约柜上面设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1)
约柜,连同施恩座和基路伯,构成会幕的至内层;金灯台、金香炉和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包金桌子构成会幕的外层;用细麻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织成的十幅幔子构成会幕的最外层。(出埃及记25:1—40; 26:1—37; 40:17—28)
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全部以色列人都按各支派在会幕周围依次安营,跟随会幕依次起行。(民数记2:1–34)
那时,会幕上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出埃及记40:38; 民数记9:15, 16-23; 14:14; 申命记1:33)
主在约柜上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
约柜因它里面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因为约柜往前行的时候,摩西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兴起;约柜停住的时候,他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回来。(民数记10:35–36; 撒母耳记下6:2; 诗篇132:7–8)
正因这律法的神圣,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可进到帷帐之内。(利未记16:2–14等)
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
那时,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7)
约柜被安放在耶路撒冷圣殿的中间,所罗门在那里为它造了内殿。(列王纪上6:19等; 8:3–9)
凭主在约柜中的律法里面的同在和能力,约旦河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央,百姓就从干地过河。(约书亚记3:1–17; 4:5–20)
当约柜被抬着围绕耶利哥城时,城墙倒塌。(约书亚记6:1–20)
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躺在那庙的门槛上,没有头。(撒母耳记上5:1–4)
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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