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9.(11)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或意愿什么也不做了。由于没有理解力的爱没有任何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还由于爱将理解力引入心智的一切(如407和408节所示),故可推知,爱或意愿若不与理解力结合,就什么也做不了。因为没有理解力,出于爱的行为算什么呢?这种行为只能被称为非理性的;因为理解力教导当做什么,当如何去做。没有理解力,爱就不知道这一切。因此,爱与理解力之间存在这样的婚姻:它们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实体,却行如一体。良善与真理之间也存在一种类似的婚姻,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这样的婚姻存在于主所创造的宇宙的一切事物中;它们的功用与良善有关,其功用的形式与真理有关。
正是由于这种婚姻,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有左右之分,右边与真理所源于的良善有关,左边与源于良善的真理有关,左右合在一起与它们的结合有关。正因如此,人体内的器官都是成双成对出现的。脑有两个半球;心有两个心室;肺有两片肺叶;眼、耳、鼻、臂、手、腰、脚、肾、睾丸等都是两个。器官不成对的地方,也有左右两侧之分。之所以成双成对出现,是因为良善为了表达自己或取得形式而关注真理,真理为了拥有自己的存在而关注良善。天使天堂及其每个社群也是如此。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401节,那里说明: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就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至于邪恶与虚假的结合,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对立面,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说明。
578.“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那时,这信仰被欢喜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成为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全地都希奇”表示对这“致死的击伤”得到医治感到惊讶,随之欢喜接受。“全地”表示整个改革宗教会,因为地是指教会(AR 285节);因此,“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这信仰被欢喜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它被欢喜接受,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殊不知,事实恰恰相反,即:那些以为自己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或因着这信仰,或通过这信仰而自由了的人却成了罪的奴仆,也就是魔鬼的奴仆,因为罪与魔鬼为一,是一样的;事实上,这样他们就以为律法不会定罪,因此犯了罪却没有律法的定罪就是自由,只要他们有信;而事实上,这才是奴役本身;但当人避开罪,也就是避开魔鬼时,他就从一个奴隶变得自由了。
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在灵人界,我与教会的一些博士谈论他们所说的“律法作为”是什么意思,他们说他们不在“律法”的枷锁、奴役和诅咒之下,这“律法”又是什么意思。他们说,它们是指十诫的律法作为。然后我说:“十诫都规定了什么?它们不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事吗?难道这些就是你们说‘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从而将其与信分离的律法作为?难道这些就是基督为之作出补偿的?”他们回答说:“是的。”然后就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谁会如此疯狂?”他们的脸立刻转向一些魔鬼灵,马基雅弗利和许多耶稣会士就在这些恶灵当中,只要保护自己不受世界法律的制裁,他们就允许这一切事;若不是有一个社群夹在中间把他们分开,他们早就彼此结合在一起了。经上说“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跟从(或跟随、随从、随等)”那兽是指跟随并服从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列王纪: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列王纪上14:8)
撒母耳记:
耶西的儿子跟随扫罗出战。(撒母耳记上17:13)
出埃及记: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附和偏行。(出埃及记23:2)
耶利米书:
你们不可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耶利米书7:9)
又:
他们随从别神,侍奉他们。(耶利米书11:10; 申命记8:19)
申命记:
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都毁灭了。(申命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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