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9.(11)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或意愿什么也不做了。由于没有理解力的爱没有任何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还由于爱将理解力引入心智的一切(如407和408节所示),故可推知,爱或意愿若不与理解力结合,就什么也做不了。因为没有理解力,出于爱的行为算什么呢?这种行为只能被称为非理性的;因为理解力教导当做什么,当如何去做。没有理解力,爱就不知道这一切。因此,爱与理解力之间存在这样的婚姻:它们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实体,却行如一体。良善与真理之间也存在一种类似的婚姻,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这样的婚姻存在于主所创造的宇宙的一切事物中;它们的功用与良善有关,其功用的形式与真理有关。
正是由于这种婚姻,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有左右之分,右边与真理所源于的良善有关,左边与源于良善的真理有关,左右合在一起与它们的结合有关。正因如此,人体内的器官都是成双成对出现的。脑有两个半球;心有两个心室;肺有两片肺叶;眼、耳、鼻、臂、手、腰、脚、肾、睾丸等都是两个。器官不成对的地方,也有左右两侧之分。之所以成双成对出现,是因为良善为了表达自己或取得形式而关注真理,真理为了拥有自己的存在而关注良善。天使天堂及其每个社群也是如此。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401节,那里说明: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就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至于邪恶与虚假的结合,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对立面,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说明。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