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763.启18:7.“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生活,也要怎样给她折磨悲哀”表示他们内心因统治而欢喜,他们的心智和身体因财富而得意到何等程度,他们死后就因被推翻和嘲笑,并因贫穷和困苦而经历内在的痛苦到何等程度。“她怎样荣耀自己”表示在他们内心因统治而欢喜的程度上,因为他们由此荣耀自己。“怎样奢华生活”表示在他们的心智和身体因财富而得意,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和愉悦的程度上,如前所述(AR 759节)。“给她折磨”表示因统治被推翻和那时的嘲笑所导致的内在痛苦;他们死后的折磨不是来自其它源头;“给她悲哀”表示因贫穷和困苦所导致的内在痛苦;这是他们死后悲哀的原因。
出于自我之爱对统治属于主的一切,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的爱之快乐,死后就会变成这种折磨;对那些处于上述对统治的爱之人来说,对用源于富裕的快乐充满心智和身体的爱之愉悦,死后就会变成这种悲哀。因为从爱发出的快乐和愉悦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因此,当这些变成对立面时,它们就变成折磨和悲哀。这些就是圣言中地狱的“折磨”所指的报应和惩罚;因此,那里的“火”是指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的仇恨。在先知书,类似的话论及巴别,如耶利米书:
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别,因他们在锡安所行的一切邪恶。(耶利米书51:24)
又:
荒废者必临到巴别,因为报应的神耶和华必定施行报应。(耶利米书51:56)
以赛亚书:
你的威势下到地狱,你下面铺的是虫(折磨,就是内在的痛苦);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的众星以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被丢入地狱;凡看见你的都必说,这就是那使大地战抖,使列国震动的人吗?(以赛亚书14:11, 13-17)
这话论及路西弗,他在那里是巴别,这从以赛亚书(14:4, 22)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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