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揭秘启示录 #32

32启1:9.“我约

32启1:9.“我约翰,也就是你们的弟兄和有份的”表示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由此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使徒约翰代表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也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仁是信的灵魂和生命。正因如此,约翰自称是他写信给教会中的那些人的弟兄和同伴,因为他写信给七个教会。在圣言的灵义上,“弟兄”是指一个处于仁之良善的人,而“同伴”是指一个由此处于信之真理的人。事实上,所有人可以说都通过仁爱而具有血亲关系,通过信仰而具有姻亲关系;因为仁爱能带来结合,而信仰不能,除非它来自仁爱。当信仰来自仁爱时,仁爱带来结合,信仰则带来联系或交往;由于它们构成一体,所以主吩咐所有人都要成为“弟兄”,祂说:

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

主也称那些处于仁之良善,或生活良善的人为“弟兄”,因为祂说:

那些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马太福音12:49; 马可福音3:33-35)

“母亲”是指教会,“弟兄”是指那些处于仁爱的人;由于仁之良善是“弟兄”,所以主称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为“弟兄”(如马太福音25:40),以及“门徒”(马太福音28:10; 约翰福音20:17)。然而,我们没有读到门徒称主为“弟兄”,因为“弟兄”是来自主的良善。这就好比国王、首领和权贵称他们的血亲和姻亲,或说亲戚和邻舍为弟兄,但后者不能反过来如此称呼他们,因为主说:

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

还说:

你们称呼我夫子、主;你们说得对,我本来就是。(约翰福音13:13)

以色列人将他们的祖先雅各的所有后裔都称为“弟兄”,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将以扫的后裔也称为“弟兄”,但将非出身于这两人的后裔称为“同伴”。然而,由于圣言在灵义上只论述那些在主教会里的人,所以在灵义上,“弟兄”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仁之良善的人,“同伴”是指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你们各人要对同伴,各人要对弟兄如此说,耶和华回答什么?(耶利米书23:35)

同一先知书:

你们没有各人向弟兄,各人向同伴宣告自由。(耶利米书34:17)

申命记:

不可向同伴或弟兄追讨。(申命记15:1, 2)

诗篇:

因我弟兄和同伴的缘故,我要说。(诗篇122:8)

以赛亚书:

各人都帮助自己的同伴,对他的弟兄说,要刚强。(以赛亚书41:6)

在反面意义上,耶利米书:

你们各人当谨防自己的同伴,不可信靠弟兄;因为各弟兄尽行欺骗,各同伴都诽谤。(耶利米书9:4)

以赛亚书:

我要把埃及与埃及混在一起,叫各人攻击自己的兄弟,攻击自己的同伴。(以赛亚书19:2)

以及其它地方。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约翰自称“弟兄和同伴”;并且在圣言中,“弟兄”是指一个处于仁爱或良善的人,“同伴”是指一个处于信仰或真理的人。但由于信仰源于仁爱,所以没有人被主称为“同伴”,只被称为“弟兄”或“邻舍”。每个人也都照着良善的品质而成为邻舍(路加福音10:36-37)。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