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270.“有七角”表示主的全能。圣言经常提到“角”,它在各个地方都表示能力;因此,当论及主时,“角”表示全能。经上之所以提到“七角”,是因为“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节),因而表示全能。“角”表示能力,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阿摩司书:
他们喜爱虚无事,说,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诗篇:
我对恶人说,不要举角。不要高举你们的角;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4, 5, 10)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高举你敌人的角。(耶利米哀歌2:17)
耶利米书:
摩押的角砍断了,他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以西结书:
你们用胁用肩推挤一切虚弱的羊,又用角抵触。(以西结书34:21)
诗篇:
耶和华将祂百姓的角高举。(诗篇148:14)
又:
耶和华万军之神啊,我们力量的荣耀,必高举我们的角。(诗篇89:17)
哈巴谷书:
耶和华神的光辉必如亮光,祂有从祂手中出来的角,那里有祂隐藏的能力。(哈巴谷书3:4)
诗篇:
我的膀臂必坚固大卫,因我的名,他的角必被高举。(诗篇89:21, 24)
又: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我的磐石,是我的角。(诗篇18:2-3; 撒母耳记下22:3)
弥迦书: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因为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你必打碎许多国民。(弥迦书4:13)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在烈怒中拆毁犹大女子的堡垒,把以色列的角全都砍断。(耶利米哀歌2:2-3)
下面这些角也表示能力:
龙的角。(启示录12:3)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启示录13:1)
妇人所骑朱红色兽的角。(启示录17:3, 7, 12)
公绵羊和公山羊的角。(但以理书8:3, 4-5, 7-12, 21, 25)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但以理书7:3, 7-8, 20-21, 23-24)
打散犹大和以色列的四角。(撒迦利亚书1:18-21)
燔祭坛和香坛的角。(出埃及记27:2; 30:2-3, 10)
燔祭坛和香坛的角表示在教会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在阿摩司书中,“伯特利祭坛的角”表示这能力将消亡:
我必察罚以色列的过犯,也必察罚伯特利的祭坛,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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