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3.(5)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我们说的是意愿和理解力,但要牢记在心是:意愿才是一个人的全部,因为意愿和理解力在脑里面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并如此存在于整体和每个部分中(参看365-367节)。
由此可见,就人的本质形式,无论总体形式还是各部分的具体形式而言,意愿就是他的全部;理解力则是它的配偶,就像肺是心的配偶一样。要当心,不要怀有这种观念:意愿是与人类形式分离的某种事物,因为意愿正是这种形式。由此不仅可以看出意愿如何为理解力预备洞房,还可以看出它如何在自己的家,也就是整个身体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理解力联合行动。它的预备方式是这样: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怎样与意愿结合,就怎样与理解力结合;换句话说,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怎样顺从意愿,就怎样顺从理解力。
至于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如何预备与理解力结合,如同与意愿结合一样,这只能借助解剖学知识在身体里,如同在一面镜子或形像中那样看出来。我们从解剖学知道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是如何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当肺呼吸时,整个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在心脏跳动的同时被肺呼吸激活。我们从解剖学知道,心脏通过心房(和右心室)与肺相连,它们继续延伸到肺的内部成分。我们还知道,整个身体的内脏都通过韧带与胸腔相连,并且如此相连,以至于当肺呼吸时,一切事物,无论整体上还是分别地,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呼吸运动。因为当肺扩张时,肋骨会扩张胸腔,胸膜张开,横隔膜拉宽,同时通过从这些部分延伸出来的韧带而与它们相连的身体所有下部器官,与它们一起通过肺的作用而获得某种动作,更不用说其它许多现象了,免得不懂解剖学的读者因不熟悉这门学科的术语而在这个问题上陷入混乱。只需咨询一下专业精通的解剖学家,整个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是不是从胸部往下如此相连,以至于当肺通过呼吸扩张时,它们当中的每一个都被搅进与肺动作同步的一个动作中。
这一切清楚表明,意愿所预备的理解力与人类形式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结合是何性质。仅仅调查这些联系,以解剖学家的眼光审视它们,然后按照这些联系观察它们与肺呼吸和心脏的合作,最后在思维上用理解力替代肺,用意愿替代心,你就会明白。
920.启21:24.“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表示所有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都将在那里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以及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AR 483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相信主的人,因为经上说:“得救的列族。”“在光里行走”表示照神性真理生活,并在自己里面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从内心看到这些真理,因为属灵视觉的对象属于内在的理解力,是属灵真理,属灵真理被那些处于这种理解力的人看到,就像属世物体被眼睛看到一样。“光”在此表示凭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内在光照而对神性真理的感知(AR 796节),“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由此明显可知,“在新耶路撒冷的光里行走”表示凭内在光照而感知并看到神性真理,以及照之生活。
但我们必须说明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此处“列族”是指谁,本节接着提到的“列王”又是指谁。“列族”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列王”表示那些凭来自主的属灵良善而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如在下一节所看到的。所有处于来自主的属天良善的人,都拥有铭刻在自己生命中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行走”,也就是说,照着它们公正地生活,同样在自己里面从内心看到它们,就像眼睛看到物体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记载(参看AR 120-123节)。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天良善,即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国度的良善被称为属灵良善,是智慧的良善,这种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关于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前文(AR 647, 725, 854节)。
教会也一样;教会中那些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这些诫命是神性律法的人是属天的,就像一个公民照着公义的诫命生活,因为它们是民法一样。但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只要前者从内心将民法,即公义的法律当成神性律法,他就能凭照诫命或法律生活而成为天堂的公民。此处“列族”所表示的那些人,即如前所述,神性真理被铭刻在里面的人,就是耶利米书中这段经文所指的那些人: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同伴,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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